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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委聘顾问研究受托人的行政成本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将委聘独立顾问进行研究,以进一步了解强积金受托人的行政成本,以便寻求改良措施,继续精简程序,降低成本,促使强积金基金收费向下调。
积金局一直致力完善强积金制度,董事会并於本年5月成立强积金改革议题工作小组,集中研究进一步调低强积金计划费用和收费的措施,以及如何增加雇员对强积金计划的选择权。
根据积金局的评估,强积金计划收费中占大部分为受托人执行计划的行政职能(例如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收集供款、将供款分配入成员帐户作投资、协助追收拖欠供款、监察投资、确保符合规管要求、日常行政工作和支付权益等)所涉及的成本,局方因而认为有需要聘请顾问更仔细了解和分析有关成本,并建议如何简化程序,令行政工作更具成本效益。
积金局主席胡红玉说:「强积金计划的收费一直广为人关注;我们相信收费确有再下调的空间,尤其是过去五年,强积金的总资产值增长超过一倍至约$3,900亿。我们希望是次研究有助积金局进一步了解受托人的行政成本,从而制订措施,降低成本、促使收费再向下调整。」
积金局将於短期内为有关顾问研究进行公开招标,并将於明天(2011年7月21日)在报章刊登广告邀请意向书。积金局预计本年10月委聘顾问公司,并希望於明年年中完成有关报告。
过往,积金局曾多次促请受托人调低收费,并透过简化制度的行政运作、提高强积金计划收费的透明度及加强市场竞争等,促使业界减费。事实上,过去三年,强积金的基金平均开支比率已下降13%至1.83%,所有强积金受托人已减费(超过半数受托人更减费超过一次)或推出低收费的新强积金基金或计划。
另一方面,积金局明白计划成员希望有更大的选择权。所以,局方正密锣紧鼓筹备推行「雇员自选安排」(即俗称「强积金半自由行」)。积金局认为,长远而言,「雇员自选安排」应扩大至涵盖雇主供款的累算权益,即推行「强积金全自由行」,容许雇员每年一次把自己和雇主的累算权益,从雇主所选的强积金计划转移至其自选的强积金计划。
胡红玉表示:「『强积金全自由行』是一项长远目标,会为强积金制度带来根本性的改变。我们需要就如何达致这个目标进行广泛的讨论。」
在现行法例下,雇主可将其强积金供款部分所产生的累算权益与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抵销。故此,为了最终推行「强积金全自由行」,积金局需要寻求方法储存所有计划成员帐户的资料,让雇主知道其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的去向。积金局将为此探讨设立「中央资料库」的可行性。
此外,积金局董事会的另一工作小组已完成检讨提早取回强积金累算权益的规定。小组研究的范畴包括:
- 完-
2011年7月20日
积金局一直致力完善强积金制度,董事会并於本年5月成立强积金改革议题工作小组,集中研究进一步调低强积金计划费用和收费的措施,以及如何增加雇员对强积金计划的选择权。
根据积金局的评估,强积金计划收费中占大部分为受托人执行计划的行政职能(例如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收集供款、将供款分配入成员帐户作投资、协助追收拖欠供款、监察投资、确保符合规管要求、日常行政工作和支付权益等)所涉及的成本,局方因而认为有需要聘请顾问更仔细了解和分析有关成本,并建议如何简化程序,令行政工作更具成本效益。
积金局主席胡红玉说:「强积金计划的收费一直广为人关注;我们相信收费确有再下调的空间,尤其是过去五年,强积金的总资产值增长超过一倍至约$3,900亿。我们希望是次研究有助积金局进一步了解受托人的行政成本,从而制订措施,降低成本、促使收费再向下调整。」
积金局将於短期内为有关顾问研究进行公开招标,并将於明天(2011年7月21日)在报章刊登广告邀请意向书。积金局预计本年10月委聘顾问公司,并希望於明年年中完成有关报告。
过往,积金局曾多次促请受托人调低收费,并透过简化制度的行政运作、提高强积金计划收费的透明度及加强市场竞争等,促使业界减费。事实上,过去三年,强积金的基金平均开支比率已下降13%至1.83%,所有强积金受托人已减费(超过半数受托人更减费超过一次)或推出低收费的新强积金基金或计划。
另一方面,积金局明白计划成员希望有更大的选择权。所以,局方正密锣紧鼓筹备推行「雇员自选安排」(即俗称「强积金半自由行」)。积金局认为,长远而言,「雇员自选安排」应扩大至涵盖雇主供款的累算权益,即推行「强积金全自由行」,容许雇员每年一次把自己和雇主的累算权益,从雇主所选的强积金计划转移至其自选的强积金计划。
胡红玉表示:「『强积金全自由行』是一项长远目标,会为强积金制度带来根本性的改变。我们需要就如何达致这个目标进行广泛的讨论。」
在现行法例下,雇主可将其强积金供款部分所产生的累算权益与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抵销。故此,为了最终推行「强积金全自由行」,积金局需要寻求方法储存所有计划成员帐户的资料,让雇主知道其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的去向。积金局将为此探讨设立「中央资料库」的可行性。
此外,积金局董事会的另一工作小组已完成检讨提早取回强积金累算权益的规定。小组研究的范畴包括:
- 应否容许成员在法例订明的五种情况以外提早领取强积金,例如让患上危疾的人士提早领取强积金,或在某些恩恤情况下成员可提早领取强积金;
- 计划成员在达到65岁退休年龄後可如何提取强积金累算权益,例如可否分阶段提取强积金等。
- 完-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