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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强积金中介人的规管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下简称『管理局』)在今日(星期四)的董事会会议上,通过了一份《规管强积金中介人协议备忘录》。金融管理专员、保险业监督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将与管理局签署该份备忘录。
管理局主席李业广说:「备忘录大致载述四个规管体系在执行《强积金中介人操守守则》时,分别负起的责任,及其他有关规管强积金中介人的事项。」
李业广补充说:「管理局将担任强积金中介人的总规管及统筹机构。有关强积金中介人的发牌及监察工作,则有赖证监会、保险业监督及金融管理专员执行。强积金中介人规管工作统筹委员会亦已成立,协调四个规管体系的规管工作。」
强积金中介人必须符合一个或以上的规管体系(即证监会体系、保险业监督体系及金融管理专员体系)所定的资格。若强积金中介人有意就证券及保险计划提供意见,他们须符合证监会及保险业监督体系所定的牌照规定。此外,他们必须通过管理局认可的强积金中介人考试。
管理局亦已展开强积金中介人的注册工作。经注册的强积金中介人将获发强积金中介人证,证件上将清楚注明他们的资格。管理局更会备存已注册的强积金中介人纪录册,供市民查阅。
截至今年九月底,共超过八千人已通过强积金中介人考试。李业广促请各服务提供者,尽早向管理局递交强积金中介人证的申请表,以便管理局於二零零零年二月前,向符合资格的强积金中介人发出证件,配合已获核准服务提供者推销核准强积金产品的时间。
李业广亦宣布,管理局已定出强积金行业计划的招标时间表。他说:「今年十一月,我们将邀请所有公司核准受托人,递交行业计划的注册申请。」
李业广补充:「我们计划在二零零零三月完成招标程序,让获选的行业计划经营者有足够时间,准备其推广工作及安排成员加入计划。」
强积金行业计划注册时间表如下:
主要事项 |
时间 |
递交申请 |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第一个星期 |
递交申请截止日期 |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
审理申请 |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零零零年二月 |
宣布遴选结果 |
二零零零年三月 |
成立行业计划委员会 |
二零零零年三、四月间 |
-完-
1999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