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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七千一百零七个强积金豁免申请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在五月三日截止日期前,共收到七千一百零七个强积金豁免申请,涵盖共六十四万名雇员。
现时一万一千个符合豁免资格的注册退休计划,共涵盖八十四万名雇员。
在这一万一千个退休计划中,积金局共收到六千五百四十三个豁免申请,约占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在二千个豁免计划当中,积金局共收到五百六十四个豁免申请,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八。
积金局执行董事于海平表示,所有豁免申请将於今年七月底前完成批核。
她提醒已提出豁免申请的雇主,必须让雇员在现有退休计划和强积金计划之间,有一次过的选择机会。
她说:「根据豁免规例,雇主须向雇员提供有关两种计划的详细资料。雇员应根据个人情况,例如服务年资和继续为公司服务的意向等,作出合适的选择。」
「对雇员来说,计划的特点例如供款率、权益水平和归属比例是同样重要的考虑因素。假如雇员的服务年资短并且不打算长期为同一机构服务,他们可能选择参加强积金,因为强积金的供款全数即时属於雇员。」
根据强积金法例,雇主如没有为现有的退休计划申请豁免,他们必须为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于海平建议未有申请豁免的雇主考虑:
- 继续营办现有退休计划,但祗作为一项增补计划,为雇员提供额外福利;或
- 结束现有退休计划,并把计划的资产全部转移到强积金计划,作自愿性供款
她补充说:「我们一向鼓励雇主为雇员的强积金计划作自愿性供款。」
-完-
200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