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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延迟参加强积金可被判罚
强制性公积金管理局(积金局)董事会得悉,许多雇主正加紧登记参加将於本年十二月一日实施的强积金计划。
积金局主席李业广在今日(十月十二日)的董事会会议上指出,受托人公司正处理大量雇主的登记申请。
他表示:「积金局的查询热线亦接获日益增加的查询数字,其中有一半来自雇主。愈来愈多的雇主对强积金计划正作出积极回应,情况令人鼓舞。」
李业广再次提醒雇主及时办理登记参加。
他说︰「延迟参加对雇主并无好处,因为他们不单要面对罚则,更须支付拖欠的强积金供款。这些供款将会追朔至今年十二月一日。」
他说,若雇主不依时办理登记,可被检控,初犯者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他补充说,若雇主不按时供款,积金局会向他们徵收欠款额加年利率百分之十五或百分之二十的附加费。雇主亦可能会被罚款五千元或相等於拖欠供款额的百分之十,以较高者为准。
李业广强调︰「雇主有法定责任,安排雇员参加已注册的强积金计划。」
积金局又促请雇员主动了解其雇主是否已登记参与强积金计划。
此外,积金局亦加强它的公众教育和宣传活动,透过大众媒介,向市民宣传强积金制度及其实施日期。利用报章广告、海报、社会名人呼吁、电视宣传短片、电视特辑、巨型广告幕墙、大型户外广告牌,将讯息广传。
该局又为市民大众举办四个强积金投资讲座,於本月十六日、二十一日、二十三日及二十五日,分别在沙田大会堂、文化中心、会展中心和荃湾大会堂举行。
教育统筹局局长范罗椒芬首次以董事会成员身份,出席今日的强积金董事会会议。
-完-
200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