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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强积金补偿基金徵费9月起暂停

随着立法会通过修订强积金条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天(7月27日)於宪报刊登公告,豁免强积金计划由2012年9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支付强积金补偿基金(补偿基金)的徵费(即强积金计划净资产值的0.03%)。暂停徵费後,强积金计划成员可省却这项开支,更多供款可作退休保障之用。

补偿基金是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成立,目的是当强积金受托人或其他与管理强积金计划有关的人,因失当或违法行为,导致计划成员的累算权益蒙受损失时,予以补偿。自强积金制度於2000年实施以来,补偿基金已累积超过$16亿的资产,过往并从没有接获任何索偿要求。

立法会早前通过《201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为补偿基金引入自动调整徵费机制,当补偿基金超逾储备水平上限$14亿或少於下限$10亿时,积金局便可分别暂停或恢复徵费。

各个强积金计划将由9月1日起,陆续在其新一财政年度开始,暂停向补偿基金支付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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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