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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雇员自选安排」将於明天实施

雇员自选安排」将於明天(2012年11日1日)实施。由明天起,235万名雇员可以每年选择一次,将供款帐户内的雇员强制性供款及投资回报(累算权益),全数一笔过,转移至自选的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不过,雇员亦可以不作任何转移,让累算权益保留在原计划内继续投资。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推行「雇员自选安排」的目的,是为雇员带来更大的自主权,并冀藉此令雇员更积极管理自己的强积金投资。积金局亦希望新安排可加强强积金市场的竞争,令收费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在新安排下,可自由转移的强积金资产将会由占总资产的约41%增至逾67%,即由$1,576亿增至$2,575亿,即增加约$1,000亿。
 
积金局提醒计划成员,虽然「雇员自选安排」给予计划成员一个转移权,但他们不一定要转移权益,亦不需要即时转移。在考虑是否行使转移权时,计划成员应先衡量产品(计划及基金)、受托人服务、基金收费及个人因素,亦应留意转移权益所涉及的潜在风险。
 
由於转移权益涉及将资产由原受托人转至新受托人,相关的程序包括新旧受托人核实计划成员的资料、买卖基金、支票往来及兑现等多个步骤,故完成所有程序一般需时约六至八个星期。计划成员应留意,由原受托人赎回基金至新受托人购入基金前的一至两星期,计划成员的累算权益不会投资於任何基金,即出现投资空档期。在此期间,基金价格可能因市场波动而出现变化,会令雇员有机会「低卖高买」,所以转移前要特别留心。 
 
除了「雇员自选安排」外,法定的强积金中介人规管制度亦将於明天生效。为加强保障计划成员,减低违规销售的风险,由明天起,除法例订明的特定情况外,所有公司和个人必须为注册中介人才可以进行推销强积金计划等受规管活动。没有注册的公司或人士进行上述活动会触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监禁七年和罚款五百万元。注册中介人必须遵守法定的操守要求,被证实违规的中介人可被积金局纪律制裁。
 
市民如对「雇员自选安排」或法定的强积金中介人规管制度有任何查询,可致电积金局热线(2918 0102)。市民亦可浏览积金局网页,以取得更详细的资料。积金局网页亦载有强积金中介人纪录册,方便市民查核中介人的身份。
 
 
—完—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