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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强积金中介人顺利过渡至新规管制度

法定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中介人规管制度的两年过渡期已於2014年10月31日届满,约有26,600名强积金中介人(包括主事中介人和附属中介人1)在法定规管制度下重新注册,顺利过渡。
 
过渡期顺利完成
 
法定强积金中介人规管制度於2012年11月1日实施,当时约有32,300名根据旧制度注册的强积金中介人,他们必须在两年的过渡期内,在法定制度下申请重新注册,才可由2014年11月1日起或之後继续从事销售及推销强积金计划等受规管活动。
 
於过渡期间,约5,500名强积金附属中介人因没有隶属於任何主事中介人而被取消注册,另约有180名强积金中介人因没有在限期前申请重新注册,其注册资格现已无效。
 
法定规管制度运作畅顺
 
现时,注册强积金中介人共约有32,200名,分别来自保险业(约81%)、银行业(约17%)和证券业(约2%),受其行业的前线监督规管,它们分别是保险业监理处、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在法定规管制度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是唯一机构,为强积金中介人注册、制定法定的操守要求指引、接受有关强积金中介人的投诉及向证实违规的中介人施加纪律处分。
 
为协助强积金中介人顺利过渡至新制度,积金局在新制度实施前後就法定规管制度向业界发出指引,又向主事中介人发出超过20次通函,以提醒中介人须注意的事项。此外,局方又为业界及相关培训机构举办了超过20场「导师培训」工作坊及讲座,又提供标准培训教材,以协助中介人了解法定规管制度的要求。
 
积金局营运总监罗盛梅说:「法定强积金中介人规管制度实施两年以来,运作畅顺。我们感谢保险业监理处、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作为中介人的前线监督,一直与积金局紧密合作,并提供宝贵意见和协助,使多方监督的规管模式得以顺利落实。而业界在过渡期内亦全力配合,令新制度运作更畅顺。」
 
罗盛梅表示,两年来,绝大部分注册中介人均守法循规;由2012年11月至2014年10月,积金局共收到64宗有关强积金中介人的投诉,主要涉及中介人的服务水平、沟通失误等。
 
-完-
 

2014年11月3日


1「主事中介人」一般指进行「受规管活动」的公司,「附属中介人」则是「主事中介人」的员工、代理或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