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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预设投资策略」将於2017年4月1日推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欢迎政府今天(10月14日)刊宪,订明《2016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将於2017年4月1日生效1,亦即「预设投资策略」(简称「预设投资」)将於该日推出。
 
「预设投资」是一个现成及设有收费上限的强积金投资方案。当修订条例生效後,每个强积金计划必须提供「预设投资」。没有作出强积金投资选择的计划成员,其强积金会被安排按「预设投资」进行投资;而所有计划成员亦可随时选择透过「预设投资」进行投资。
 
受托人将於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向所有计划成员寄发「预设投资成员通知书」,説明「预设投资」对其强积金帐户的影响。
 
积金局呼吁计划成员确保受托人有其最新的联络地址,以适时收到受托人发出「预设投资」的重要资讯。如计划成员不肯定自己有否作出强积金投资选择,请即联络所属受托人,查核自己的强积金投资指示。
 
 另一方面,积金局和受托人正密锣紧鼓筹备推出「预设投资」,主要工作包括积金局审批「预设投资」成分基金的申请和强积金计划相关文件作出的修订。而受托人则须提升其强积金的行政管理及电脑系统、修订强积金计划相关文件、运作程序及内部管控措施等。
 
为确保强积金计划成员能充分了解「预设投资」及其过渡安排,积金局早前已展开「预设投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出有关管理强积金帐户的专题活动,鼓励所有计划成员主动向受托人提供最新的联络地址,以便适时收到由受托人发出有关「预设投资」或其他强积金的重要资讯。
 
积金局并将於2016年12月起,举办一系列活动,广泛宣传「预设投资」的生效日期及其特点;同时解释新安排对计划成员的影响,及呼吁计划成员留意及閲读受托人发出的通知,以了解新安排对他们有否影响。
 
-完-
 
2016年10月14日


1《〈2016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附属法例将於2016年10月19日以先订立後审议的程序提交立法会。审议期预计於2016年12月或之前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