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中心

新闻稿

积金局讨论调整入息上下限机制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董事会今天(十二月十日)开会,听取了积金局过去一年工作的滙报。主席李业广在会後说,董事会成员对於强积金计划在实施首年取得的成绩,表示欣然。


他表示:「在实施後的短短一年,强积金计划在参与率、社会认受性及制度运作方面,都取得卓越成绩。雇员的参与率已高达百分之九十五,这是个好的开始。在这个基础上,积金局会致力完善制度,令计划运作及行政安排上更为顺𣈱。」

在强积金资产方面,截至十月底,强积金计划下所有计划的资产净值总计为三百零八亿一千五百万港元,当中包括从职业退休计划中转移至强积金计划的资产。若按月计算,每月的强积金供款约为二十亿元,其中百分之九为自愿性供款。

在会上,各董事讨论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或称入息上、下限)的调整机制。董事在参考过较早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谘询委员会作出的讨论後,同意以下建议:

(a) 每四年同时检讨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b) 以入息中位数的5 0 % 来调整强积金计划的最低有关水平;及

(c) 以9 0 % 劳动人口入息涵盖范围来调整强积金计划的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以目前的情况而言,入息中位数是一万元,所以最低入息水平应调至五千元。在目前的入息分布情况下,二万元的最高入息水平可以维持不变,仍然符合涵盖范围百分之九十的基础。积金局根据统计处最新的数字,与及强积金计划及职业退休计划的数据分析,月入二万元及以下的强积金计划成员,加上公务员、职业退休计划成员、教师及外籍雇员,总和已涵盖九成的有收入人口。

现时强积金条例的附件订明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为四千及二万元。月入四千元以下的雇员无须作强积金供款,雇主则须供雇员月薪百分之五的款项。至於月入二万元以上人士,雇员及雇主的强制性供款上限为各一千元。条例并没有订明强积金供款上下限厘定的基础及调整的机制。

部分社会人士包括立法会议员曾建议,应调高最低有关入息,以减轻低收入人士的经济负担。亦有意见认为,随着社会经济情况及工资水平的变化,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须不时调整。

财经事务局局长叶澍堃於二○○一年六月十三日,在立法会就有关检讨强积金计划的动议辩论,作总结发言时表示,同意在年底就强积金条例的运作进行检讨时,考虑如何设立机制,以便能够有秩序地调整最低及最高入息,而不是随时随意更改入息上下限,令雇主及雇员无所适从。

叶澍堃当日说,政府会谘询立法会议员关於设立机制的意见。他并指出,设立机制当然并不等如会即时作出调整。

在今天会上,董事会成员讨论如何选取一个能恰当地兼顾短期目的与长远政策目标的调整基础。各董事同意,最理想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应厘定於足以在经济不景时免除低收入雇员供付强积金,而又不会厘定得过高,以免低收入雇员因供款减少而使退休时的累算权益剧减。      

至於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厘定,各董事亦同意是要确保收入低於此水平的雇员,须以全部入息作为计算强积金供款的基础。由於强积金制度的目的在於为工作人口提供退休保障,所以原则上涵盖范围应尽量广阔。

在会议上,董事会成员亦听取了强积金法例修订工作的进度报告,并通过有关的拟议修订。


这些拟议修订,较早前经由强积金计划运作检讨委员会讨论并取得共识,谘询委员会在十一月二十九日的会议上支持全部修订。其中包括交接期款项存入利息的帐户,雇主须就名称的改变通知受托人,纳入指数集合投资计划为认可投资等。

修订建议在董事会通过後,将交由政府审议。政府暂拟於2 0 0 2 年4 月於立法会讨论修订建议。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