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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回应12月8日思考香港题为「一国两制下应推进自主信贷评级」的文章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强积金的关注,就 贵平台於12月8日上载由陈承宇先生撰写题为「一国两制下应推进自主信贷评级」的文章,本局欲提供补充资料及分享本局的观点,希望让 贵平台读者进一步了解有关议题。
积金局在保障强积金计划成员利益为先和平衡回报与风险的前提下,不时因应市场发展及听取业界意见,研究及检讨与强积金投资相关的法例及指引,有需要时亦会向政府提供意见。积金局完全明白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性,并对任何能优化强积金投资的建议持开放态度。
以内地政府机构债券为例,过往基於法例所限,强积金投资於内地政府机构发行或无条件担保的债券的空间是非常有限的。考虑到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及因应内地债券市场持续发展,立法会在 2022年6月批准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修订规例》),便利强积金基金投资於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和三家内地政策性银行(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发行或无条件担保的债券。此举回应了强积金计划成员及业界的期望,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机会,有助增加强积金为打工仔提供的退休保障。
《修订规例》生效後,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和三家内地政策性银行已纳入「获豁免当局」名单。强积金成分基金可把最多三成的资金投资於单一「获豁免当局」同一次发行或无条件担保的债券,并可选择把所有资金投资於同一「获豁免当局」发行或无条件担保并包含至少六次不同的发行的债券。
此外,积金局亦於2020年把上海、深圳等证券交易所列入核准证券交易所名单,强积金基金投资於以上市场的资产比例不再受基金净资产值的10%上限所限制,投资经理可以有更大投资弹性,而计划成员可享更多元化的选择,包括容许更多强积金基金资产投资A股。此举既有助分散投资风险,亦可捕捉不同地区的投资机遇,务求争取更佳的回报。
就陈先生对於本局核准信贷评级机构指引的观察,我想补充,积金局在审批有关信贷评级机构的申请时,会考虑信贷评级机构是否符合相关的质素要求,以保障计划成员利益。
积金局行政总监
郑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