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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2日

积金局回应7月10日明报Money Monday题为「MPF基金有四大潜在风险」的专栏文章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强积金的关注,就   贵报於7月10日刊登由张佩仪小姐撰写题为「MPF基金有四大潜在风险」的文章,部份内容及论点有商榷之处,故现提供资料及分享本局观点,希望协助  贵报读者正确认识有关议题。

就文章指强积金基金存在「管理风险」,我必须强调所有强积金受托人均受积金局持续严格监管,其行事必须秉持「以计划成员为先」的受信原则。而积金局亦就强积金的投资制定了规则和指引供业界遵守,以保障强积金计划成员的利益。

至於文中指「如果管理公司出现财务问题,可能会导致基金表现不佳」,这说法亦有误导之嫌。我必须强调,强积金计划资产交由合资格的保管人托管,并与雇主、强积金受托人和相关服务提供者的资产分开。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对其管理的基金的表现并没有关系,作者的假设绝无事实根据。

此外,文章提到强积金基金「存在流动性风险」,表示「如果雇员在紧急情况下需要提取资金,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或受到其他限制」,亦具误导成份,或令计划成员误以为只要支付费用便能提早提取强积金,而被不法分子教唆以非法手段(例如作出虚假声明)提取强积金。设立强积金的目的,是协助打工仔通过长期投资增值,从而得到基本退休保障。若计划成员未到退休便可提取强积金,必会削弱长期滚存的效应,影响他们退休後可得的强积金保障。有关提取强积金的安排由法例规限,计划成员可於年满65岁或法例订明的特定情况(包括提早退休、永久性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或死亡)下,一笔过或分期提取强积金。

积金局行政总监
郑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