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

积金·志

秉持初心 深耕细作20年

积金局第一任主席李业广先生在2000年12月1日召开了一个极具历史意义的记者会,宣布强积金制度当日正式实施。一转眼,强积金制度今年将会踏入20周年。这二十年来,经历了种种挑战和进行了多项革新,强积金制度得以持续稳健发展,继续坚守初衷,为数以百万计的打工仔提供重要的基本退休保障。

制度实施之初,积金局的首要任务是令制度站稳阵脚和建立普罗打工仔和雇主对这个崭新的退休储蓄制度的认受性。制度运作的起首几年,由於累积的款额有限,不少人都以为强积金所累积的退休储备微不足道,连「饮茶钱」都不够,加上当时经济疲弱,也影响了强积金的投资回报。但事隔二十年,强积金制度的总资产已经由首两年多不足$6,000万,升至今时今日超过$1万亿,正好说明退休制度需要长达三、四十年才发展成熟。强积金制度今年刚好进入发展旅程的中途站,我希望与大家回顾强积金制度从构思到实践的点滴及制度设计的原意。

由零开始建立可持续发展退休保障制度

华人社会一直十分重视颐养天年,传统社会依靠大家庭养老,但今时今日特别是大城市,这概念似乎已不合时宜。香港早在上世纪90年代已开始讨论退休保障问题,当时本港只有约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主要涵盖长俸制政府公务员、享有法定退休金的教师及有职业退休计划的企业雇员,而其余七成就业人口就谈不上有什麽退休保障,更遑论制度化的退休保障。加上出生率持续偏低,人均寿命则越来越长,建立可靠又能够照顾大部份人的退休保障制度实在刻不容缓。

环顾全球各地,退休保障制度形形式式,各有所长,但没有完美的制度。香港作为小型外向经济体,十分重视量入为出,以维持经济稳定发展。因此,要确保退休保障制度在香港有效实行,其持续性相当重要。当年香港在制定强积金制度时,就参考了世界银行在1994年倡议的多支柱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由私人托管的强制性供款计划),以职业为本,强制性供款、由私营机构管理为基础,透过界定供款安排令制度具备足额资金,在财政持续性上便较随收随付制度为高。换言之,不管政府的财政状况如何,都不会出现因为计划资产不足而须由政府、雇主或雇员补贴以向成员支付累算权益的情况。这根支柱需要与其他支柱(包括社会保障计划及个人储蓄安排等)相辅相成,才能发挥为整体人口提供全面退休保障的理想效能。

强积金制度就是基於这第二支柱的概念而诞生,在1995年7月获当时的立法局通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而落实。万事起头难,创建制度亦不例外,建立制度的过程可以说是由零开始,由於要切合本地人口特徵、传统理财及储蓄习惯,以及香港拥有稳健完善的金融体系等独特情况,加上没有前人行过的路径可循,其他地区的退休制度亦不能完全适用於本港,因此要把这个理念转化为实际可行的措施,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一步一步地以务实的态度实践、理顺,并持续优化改良,与时并进为打工仔提供更佳的退休保障。

强积金设计展现「平均成本法」及「复息效应」力量

强积金制度经历二十个寒暑,当中有关雇员的覆盖度於国际属极高水平。截至2020年8月,强积金总资产已突破$1万亿,当中约$3,200亿为扣除收费後的净投资回报,而扣除收费和开支後的年率化回报为4.2%,高於同期的1.8%通胀率,充分证明当年选择的方向是正确的。

虽然仍有一些不认同制度的声音,抗拒定期定额供款的做法。但不要忘记强积金制度的初心就是透过定额供款的设计,以「平均成本法」的概念,协助打工仔建立为退休储蓄的纪律,这份基本保障对基层市民来说更为重要。打工仔每月的供款看似不太多,但经过年月的累积,加上善用当中的「复息效应」,如供款期越长、供款款额越多,可为打工仔将来退休带来的保障就自然越大。

根据强积金受托人提供资料显示,在2000年12月强积金制度推出时开立,并持续收取供款至2019年12月底的供款帐户,这些帐户累积的强积金平均为$42万。就当中有同时收取自愿性供款的帐户,若同时计及强制性供款及自愿性供款产生的强积金,这些帐户的累积强积金平均已超过$100万。

未来日子,强积金制度将继续秉持初心,为打工仔的退休保障默默耕耘,以成就「点滴累积,好好珍惜」的愿景。

积金局主席
黄友嘉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