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
使命和職責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是根據《強積金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
願景
建立香港市民珍而重之的退休儲蓄制度。
使命
- 規管及監督私人託管的公積金計劃
- 教導就業人士認識退休保障儲蓄,並讓市民瞭解強積金制度作為退休生活保障支柱之一所發揮的作用
- 推動改良公積金計劃,使計劃更具效率、更簡便,更能滿足就業人士的需要
職責
專責規管及監督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計劃的運作。
《強積金條例》訂明積金局的職能如下:
- 確保《強積金條例》獲得遵守
- 將公積金計劃註冊為註冊計劃
- 核准合資格人士擔任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
- 規管核准受託人的事務及活動,盡力確保受託人以審慎方式管理其負責的註冊計劃
- 規管銷售及推銷註冊計劃的活動及就註冊計劃提供意見的工作
- 就強制性供款的支付及註冊計劃在該等供款方面的管理訂立規則或指引
- 研究與職業退休計劃及公積金計劃有關的法律,並作出改革該等法律的建議
- 促進及鼓勵退休計劃行業在香港的發展,包括核准受託人及服務提供者採用高水平的操守準則及良好和穩妥的業務經營方式
- 監督電子強積金系統的運作,包括——
(i) 審批《強積金條例》所描述的守則;
(ii) 向有關系統營運者及核准受託人,發出積金局認為對保障該系統的完整及穩定屬適當的指示或指令;及
(iii) 監察該系統營運者遵守運作守則和遵從第 (ii) 節所述的指示及指令 - 監督指明實體執行根據《強積金條例》指派予、賦予或委予該實體的任何職能
- 提升公眾人士對註冊計劃的特點、目的、運作及投資的了解及認識
- 行使《強積金條例》或其他條例賦予或委予或根據《強積金條例》或其他條例賦予或委予積金局的其他職能
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積金局亦擔任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