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
認可供應商名冊
申請加入積金局認可供應商名冊
積金局備存貨品及服務供應商名冊,以便在採購所需貨品及服務時,向有關供應商發出報價或投標邀請。有意申請加入認可供應商名冊者,請填妥申請表連同所需資料交回積金局。
電郵地址:gaasl@mpfa.org.hk;或
地址:
香港觀塘巧明街98號
The Millennity 1座12樓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總務組
電郵地址:gaasl@mpfa.org.hk;或
地址:
香港觀塘巧明街98號
The Millennity 1座12樓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總務組
申請表格
貨品及服務類別
貨品及服務的類別詳列如下:
- 一般文儀用具
- 印刷品
- 影印用紙
- 印章及圖章
- 清潔及茶水間用品
- 速遞服務
- 地毯清潔及滅蟲服務
- 設施管理服務 (供應商須為機電工程署名冊內的註冊電業承辦商)
- 外判員工服務 (供應商須持有勞工處所發出之職業介紹所牌照)
- 旅行社服務 (供應商須持有旅遊業監管局所發出之旅行代理商牌照)
- 保險經紀服務 (供應商須為保險業監管局登記冊內的持牌保險中介人)
注意事項
- 積金局將根據相關貨品及服務適用的評選準則,挑選合適的供應商。提交的證明文件經查證後,積金局會將符合資格的供應商納入認可供應商名冊內。申請獲批與否,由積金局全權酌情決定。
- 如資料不詳,有關申請將無法處理。
- 成功申請者將收到書面通知,申請者在提出申請四個月後仍未收到通知,即表示申請不成功。所有申請文件不會保存超過一年。
- 所有採購貨品或服務須受積金局的報價或投標邀請的約束。
- 供應商欲繼續保留在名冊上,應就積金局發出的報價或投標邀請作出積極的回應及提交具有競爭力的報價/投標。積金局亦會考慮供應商履行合約時的表現。
- 積金局會定期透過電郵與認可供應商聯絡,進行資料更新。供應商若未能在適當時間提交資料,可能會被剔出認可供應商名冊而不作另行通知。
- 積金局有權因應關乎認可供應商資格的新資料,覆核其資格,亦可隨時將其從認可供應商名冊除名,而事前無須作出通知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