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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提示

登記強積金及供款 - 精明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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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 - 如何準時處理強積金登記及供款

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有法律責任安排新僱員登記參加僱主所選擇的強積金計劃。除了獲豁免人士外,僱主應安排年滿18歲但未滿65歲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在受僱首60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惟60日的僱用規則不適用於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詳情請參閱連結「安排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僱主在處理供款時,應留意下列連結中的常見誤解,避免被視作逾期供款或拖欠供款。(詳情請參閱文件「處理強積金供款常見誤解」)


積金局會向違規僱主(包括沒有準時繳付強積金供款、扣減僱員薪金作為僱主的供款或沒有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等)採取執法措施,其中可包括:


  • 要求僱主即時糾正違規情況

  • 向拖欠供款的僱主徵收5%附加費

  • 入稟法院,以民事申索追討拖欠供款及附加費

  • 向違例僱主徵收罰款

  • 檢控違例僱主或人士,包括高級職員、董事及業務夥伴

僱員 - 如何保障你的強積金權益

僱員可採取以下步驟,以保障個人的強積金權益:

 

  • 確保僱主已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僱員獲登記並加入強積金計劃後,會收到由受託人發出的文件以茲確認。你可以從本局網站,獲得更多「計劃成員在不同階段收到的強積金文件」的資訊。

  • 按時查閱強積金供款紀錄,確保僱主準時作出供款

    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每月向僱員提供強積金供款紀錄。你可以從本局網站,獲得更多「每月供款紀錄」的資訊。

    如果僱員懷疑僱主並無為僱員作出供款,可先向僱主或受託人瞭解情況,以免出現誤會。僱員如懷疑自己的強積金權益受損,應盡快向積金局作出投訴

    積金局會調查投訴個案及主動巡查僱傭場所,以了解有否違例情況,並向違例僱主(包括逃避繳付強積金供款、扣減僱員薪金作為僱主的供款或沒有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等)採取執法行動。你可以從本局網站,獲得更多「針對違例僱主的執法措施及罰則」的資訊。
 
自僱人士 - 如何遵守你的強積金責任
自僱人士需要供強積金嗎?
獲豁免人士外,所有自僱人士若年齡介乎18至64歲之間,必須在成為自僱人士後的60天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定時供款(供款額為有關入息的5%,並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另外,自僱人士可選擇按月或按年作出強制性供款。

如自僱人士沒有準時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或作出供款,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000及監禁六個月。

你可以從本局網站,獲得更多「自僱人士參加強積金」及「有關入息」的資訊。

若終止自僱應怎麼辦?
如自僱人士終止自僱 (例如獲受聘為僱員)後,他/她應在下一個供款日或之前,以書面通知受託人終止自僱的確實日期,並在供款期完結日前支付最後一期供款。

如自僱人士沒有以書面方式通知強積金受託人終止自僱的日期,可能會被罰款(視乎違規次數,金額由$5,000至$20,000)。
查明僱主是否有強積金違規紀錄 - 違規僱主及高級人員紀錄 (違規紀錄)
公眾人士可透過違規紀錄,查閱僱主及高級人員涉及違反《強積金條例》的刑事定罪及民事裁決/判決紀錄,以了解現任或未來僱主是否有相關的違規紀錄,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詳情請參閱連結「違規僱主及高級人員紀錄」)

騙案提示及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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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假冒積金局或積金易平台公司職員電話騙案

手法

積金局近日收到強積金計劃成員查詢,指收到自稱積金局或積金易平台公司的代表來電,約談介紹強積金產品或文件,並要求計劃成員提供其個人資料。

 

防騙錦囊

  • 積金局及積金易平台公司職員不會主動聯絡個別計劃成員推介強積金產品或文件,更不會要求計劃成員透過電話披露強積金帳戶或個人資料;
  • 如計劃成員收到自稱積金局或積金易平台公司職員的可疑電話或其他形式的通訊,可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 0102以核實來電者身份或訊息的真偽;
  • 切勿向陌生人透露個人資料;
  • 提醒身邊親友提防受騙;
  • 如懷疑受騙,應立即報警求助
慎防詐騙電話 - 犯罪集團涉嫌教唆計劃成員作出虛假聲明以提取強積金

積金局提醒強積金計劃成員提高警覺,防範來自懷疑犯罪集團、聲稱可協助計劃成員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自來推銷電話、短訊或社交媒體帖文。

這些犯罪集團常見的特點或不當行為包括:

  • 與計劃成員聯絡的人士並非註冊強積金中介人。在一些個案中,有關人士可能訛稱自己是隸屬於某主事中介人的註冊中介人,可協助計劃成員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 建議計劃成員作出虛假法定聲明,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
  • 建議或協助計劃成員向強積金受託人遞交虛假文件,申請提取強積金;
  • 從計劃成員提取出來的強積金中,抽取高比率的款項作為佣金或手續費;及
  • 游說計劃成員把提取出來的強積金投資於可疑的海外投資計劃。

積金局提醒計劃成員,切勿被不法分子利用而誤墮法網。作出虛假聲明是嚴重的刑事罪行,可被判處監禁及罰款(請參閱新聞稿「虛假聲明提取強積金判監禁」)。

計劃成員應採取以下行動,以保障自身權益:

  • 切勿向任何來歷不明的第三者透露個人資料;
  • 如對中介人身分有任何懷疑,應查閱積金局的紀錄冊1,以及聯絡相關主事中介人,以確認據稱為中介人的人士的身分;
  • 切勿在空白或資料不全的表格上簽署;
  • 索取及保留任何已簽署文件的副本;及
  • 向積金局或警方舉報任何懷疑欺詐活動。

積金局已提醒強積金受託人加強對可疑提取強積金申請的警覺,以察覺可能的虛假申請。積金局會繼續與警方及前線監督(即香港金融管理局、保險業監管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緊密合作,合力打擊此類罪行及不當行為。

最後,計劃成員在犯罪集團影響下,或會輕率決定投資於不當或不受規管的投資產品,因而喪失部分或全部退休儲蓄。強積金是長遠的退休儲蓄計劃,提早提取強積金會影響計劃成員的退休儲蓄。

提防以推銷強積金為名的詐騙電話

為進一步打擊以推銷強積金產品或服務為名的詐騙電話,積金局向註冊中介人發出了《以自來推銷電話進行銷售的指引》(簡稱《指引》),訂明與電話推銷活動相關的要求和適用措施,協助公眾提高警惕,防範騙徒有機可乘。

 

指引簡介

 

根據《指引》要求,強積金主事中介人須提供一個指定電話號碼,登載在他們的官方網站或社交媒體平台,方便公眾隨時查閱及核對來電號碼及來電者身份。進行電話推銷的人士亦須向致電對象提供他的全名、他的強積金註冊編號(如適用)、公司名稱、公司聯絡電話,以及來電目的。計劃成員亦可要求對方解釋如何獲得其聯絡資料,以及在主事中介人的致電名單上刪除其聯絡資料。

 

防騙錦囊

 

計劃成員在收到強積金相關的電話推銷時,應留意對方有否按《指引》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1. 來電者全名; 
  2. 如來電者是附屬中介人,提供來電者的強積金註冊編號;
  3. 授權來電者致電的主事中介人名稱; 
  4. 致電的目的;以及
  5. 主事中介人指定的電話號碼,讓接電者可於正常辦公時間致電核實來電者身分。 

 

如對方未有提供上述資料,計劃成員應提高警覺,並致電主事中介人的指定電話號碼,以查詢及核實來電者身分。為方便計劃成員聯絡相關主事中介人,計劃成員可在此查閱主事中介人的指定電話號碼1

 

此外,計劃成員不論任何情況亦應採取以下行動,以保障自身權益:

  • 切勿向任何來歷不明的第三者透露個人資料;
  • 切勿在空白或資料不全的表格上簽署;
  • 獲取並保留已簽名的表格副本;
  • 如對中介人身分有任何懷疑,應查閱積金局的紀錄冊,以及聯絡相關主事中介人,以確認據稱為中介人的身分;以及
  • 向警方舉報任何懷疑欺詐活動。

 

如有懷疑,可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 0102或致電警方查詢或瀏覽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網站 (www.adcc.gov.hk)。



1. 列出20間最多附屬中介人的主事中介人的指定電話號碼。

可疑網站提示
名稱:
邵氏銀行
網站:
www.shaobank.com

提示日期:

2023年6月8日
備註:

此機構在其網站上訛稱與積金局有關係,積金局與該機構並任何關係。

於積金局網站上的公開記錄冊 (www.mpfa.org.hk),可以查閱已獲積金局核准或註冊機構或人士的資料。

 

有關詐騙強積金的社交媒體貼文

YouTube視頻

唔好相信犯罪集團聲稱提取係合法!

訛稱永久離開香港提取強積金係要負上刑責!

Facebook視頻

Facebook 貼文

反詐騙協調中心貼文

請追蹤積金局的 LinkedIn 專頁,以獲取更多提防詐騙強積金的資訊。
(LinkedIn 貼文僅提供英文版本)

強積金中介人的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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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強積金中介人作出的不當行為及手法

計劃成員應保持警覺,留意強積金中介人有否作出下列不當行為及手法:

 

  1. 不當使用與計劃成員會面時所取得的個人資料,以便在未經該成員授權下轉移其強積金;
  2. 沒有向計劃成員清楚解釋其會面時所簽署的強積金表格內容及用途,以至有些轉移在該計劃成員無意或未授權下進行;
  3. 進行欺詐行為,例如偽造文件、偽冒成員簽署,使用之前取得的成員資料作另一項轉移、在未經成員授權下遞交表格;
  4. 冒充計劃成員致電強積金計劃受託人,以取得成員的帳戶資料,用以轉移強積金;
  5. 在與計劃成員接觸時,冒充政府機構或公營機構代表(例如積金局員工);
  6. 向計劃成員提供不準確或具誤導性的強積金計劃或基金資料;
  7. 在沒有清楚解釋表格的內容及用途的情況下,讓計劃成員簽署空白或資料不全的表格;
  8. 在計劃成員簽署表格或文件後,沒有向計劃成員提供已簽署的表格或文件的副本;
  9. 未能及時準確地執行計劃成員的指示,或沒有通知其指示已被延遲執行;及
  10. 使用或向計劃成員提供未經主事中介人核准的推銷資料。
有關強積金中介人的積金局社交媒體平台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