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

自僱人士

常見違規情況

  1. 沒有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年滿18歲至64歲的自僱人士,沒有在成為自僱人士當日起計的60日內於任何一個強積金計劃開立自僱人士帳戶。

  2. 沒有準時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

    自僱人士沒有在供款日或之前供款。 
    自僱人士可選擇按月或按年在供款日或之前供款。由於個別強積金計劃的財政年度或會有所不同,在登記參加某強積金計劃時,應通知受託人*你所選擇的供款周期。

  3. 沒有以書面方式通知受託人*終止自僱的日期

    自僱人士當終止自僱身分時,沒有在下一個供款日或之前以書面通知受託人*終止自僱的確實日期。

  4. 沒有以書面方式通知受託人*更改個人資料

    自僱人士沒有在以下個人資料更改後的30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受託人*:

 

  • 住址
  • 業務地址
  • 電話號碼
  • 傳真號碼
  • 電郵地址
 

 

 

* 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將依次序逐一加入「積金易」平台。當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後,積金易公司將使用「積金易」平台執行計劃下的行政工作,為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提供計劃行政服務及處理服務指示。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或文件給您。就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關資訊,可瀏覽「積金易」平台網站(www.empf.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