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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僱主
積金局處理投訴的角色及政策
積金局的角色
積金局為法定機構,專責規管及監督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積金局其中一項職能是確保僱主、自僱人士及計劃成員遵守《強積金條例》。
積金局成員保障及服務部負責處理對強積金僱主、自僱人士及計劃成員的投訴。
積金局可以
- 調查對違規僱主、自僱人士及計劃成員的投訴;
- 要求僱主及自僱人士糾正違規情況;及
- 採取適當執法措施,以保障計劃成員權益。
積金局不可以亦不會
- 介入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勞資糾紛或作出仲裁;
- 就無法追討的拖欠供款向計劃成員作出賠償;
- 代計劃成員追討拖欠的自願性供款;或
- 擔當財務或法律顧問。
有關刑事檢控
- 積金局並無刑事檢控的權力,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會徵詢法律意見,並根據律政司的《檢控守則》,考慮個案是否達至作出檢控的基本要求。
- 投訴人作為控方證人,在過程中提供證據。即使投訴人要求積金局檢控,積金局會徵詢法律意見及根據律政司的《檢控守則》,考慮個案是否達至作出檢控的基本要求。
何時提出投訴?
遇到以下情況,可就僱主涉嫌違規向積金局投訴:
- 僱主承認違規;或
- 強積金受託人*確認僱主違規。
如懷疑僱主沒有遵照《強積金條例》,應先向強積金受託人*查證後才作出投訴。
* 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將依次序逐一加入「積金易」平台。當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後,積金易公司將使用「積金易」平台執行計劃下的行政工作,為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提供計劃行政服務及處理服務指示。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或文件給您。就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關資訊,可瀏覽「積金易」平台網站(www.empf.org.hk)。
積金局接獲投訴後會展開調查,以查證僱主是否違反《強積金條例》。倘若指控成立,會要求僱主馬上糾正違規情況。
如屬拖欠供款個案,僱主須支付附加費,而附加費將存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積金局對投訴的回應
積金局如接獲投訴會從速處理,完成調查後會回覆投訴人調查結果。受相關法律限制,積金局未必能提供所有調查詳情或在執行職能時所取得的資料;或因避免對司法程序帶來不利影響,而無法披露。
向積金局作出投訴的途徑
網上
電郵
熱線
2918 0102 (星期一至五上午8:45至下午5:45)
郵寄
香港觀塘巧明街98號 The Millennity 1座 12樓
積金局成員保障及服務部收*
傳真
2259 8806
*積金局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有關郵件將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或予以銷毀。請支付足額郵資。
投訴人如欲親身前往積金局辦事處作出投訴,可先致電熱線(2918 0102)預約。
積金局辦事處地址
投訴時須提供的資料
為使積金局能迅速處理投訴,請提供以下資料:
- 個人資料及聯絡方法;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被投訴僱主的名稱、地址及聯絡資料;
- 是否同意積金局向僱主披露你作為投訴人身分的意向;
- 對僱主的具體指控及投訴詳情;及
- 所有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僱傭合約或委聘書、糧單或薪金支票、僱主報稅表、參與通知及權益報表等。
若投訴人沒有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及聯絡資料,積金局仍會處理投訴,不過:
- 不會與投訴人討論或披露個案進展及調查結果;及
- 調查工作或會受影響。
如欲授權他人投訴,必須提交已簽署的授權書,而獲授權人士亦必須向積金局提供其身分證明文件及聯絡資料。
個人授權書:下載表格
如就僱主涉嫌違規的情況向積金局投訴,即使投訴並非由直接受有關指控影響的人士作出,本局亦會處理,惟不會披露個案進展及調查結果。若提供的資料不足,積金局或未能作出跟進,敬請留意。
投訴強積金受託人或「積金易」平台
積金局處理投訴的角色及政策
積金局的角色
積金局為法定機構,專責規管及監督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積金局其中一項職能是規管核准強積金受託人的事務和活動,並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受託人根據法律,審慎管理其註冊計劃。另外,積金局亦會監督「積金易」平台的運作,及確保平台電子系統的完整和穩定。
積金局投訴及調查處負責處理對受託人或「積金易」平台的投訴。
積金局會
- 監督強積金受託人及「積金易」平台全面、公平及適時地處理計劃成員及參與僱主的投訴;及
- 與強積金受託人及「積金易」平台跟進投訴,並就強積金計劃行政安排有不足之處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積金局不可以亦不會
- 干預強積金受託人的商業決定;
- 指令強積金受託人或「積金易」平台向投訴人作出賠償或釐定賠償金額;
- 監管成分基金的表現;
- 介入強積金受託人與客戶之間有關服務質素的糾紛或作出裁決;
- 擔當財務或法律顧問;或
- 處理與營運強積金計劃無關的投訴。
當對強積金計劃行政或服務等事項感不滿時
投訴會因誤會,或實際情況與期望不符而引起,因此透過溝通和商討往往可解決問題。建議作出投訴前 ,先向受託人或「積金易」平台反映不滿及尋求解決方法。
(如相關強積金計劃已加入「積金易」平台,你應聯絡「積金易」平台,如相關強積金計劃並未加入「積金易」平台,你則需要聯絡相關強積金受託人。就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關資訊,可瀏覽「積金易」平台網站(www.empf.org.hk)。)
何時向積金局提出投訴?
當遇到以下情況,你可就強積金計劃的行政或服務等事項向積金局提出投訴:
- 強積金受託人或「積金易」平台拒絕處理投訴;
- 認為強積金受託人或「積金易」平台沒有公平地處理投訴;
- 不滿意強積金受託人或「積金易」平台的回覆;或
- 有理由相信強積金受託人或「積金易」平台損害你的權益。
積金局處理投訴的程序
積金局於收到投訴後,會根據投訴人提供的資料作初步評估。如事件屬管轄範圍,積金局會按既定程序於七個工作天內與投訴人聯絡,確認收到投訴及澄清投訴內容(如有需要)。積金局會視乎其個案性質及案情決定合適的處理方式, 例如:
- 要求強積金受託人及/或「積金易」平台直接向投訴人解釋事件;
- 積金局亦會與強積金受託人及/或「積金易」平台跟進投訴,確保投訴得到適當處理,並於跟進後,就個案處理向投訴人作出回覆。
向積金局作出投訴的途徑
網上
電郵
熱線
2918 0102 (星期一至五上午8:45至下午5:45)
郵寄
香港觀塘巧明街98號 The Millennity 1座 12樓
積金局成員保障及服務部收*
傳真
2259 8806
* 積金局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有關郵件將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或予以銷毀。請支付足額郵資。
投訴人如欲親身前往積金局辦事處作出投訴,請先致電熱線(2918 0102)預約。
投訴人亦可填妥投訴表格,並郵寄或傳真至積金局。收到投訴表格後會致電確認個案詳情。
投訴時須提供的資料
為使積金局能迅速處理投訴,請提供以下資料:
- 個人資料及聯絡方法;
- 提供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以核實身份;
- 相關投訴的具體詳情;及
- 所有有助處理相關投訴的文件和紀錄,例如權益報表、轉移表格、基金轉換表格、付款結算書的傳真紀錄及速遞收據等。
若投訴人沒有提供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聯絡資料,積金局仍會按程序處理投訴,惟請注意:
- 積金局將不會與投訴人討論或披露個案進展和結果;及
- 相關投訴處理工作或會受影響。
如欲授權他人投訴,必須提交已簽署的授權書,而獲授權人士亦須提供或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如適用)及聯絡資料。
如積金局認為投訴事件可能涉嫌違規,即使投訴並非由直接受有關指控影響的人士作出,或投訴人已撤回投訴,積金局仍可能會繼續處理,惟不會披露個案進展及查找事實的結果。
若提供的資料不足,積金局或未能作出跟進,敬請留意。
投訴強積金中介人
積金局處理投訴的角色及政策
積金局的角色
積金局為法定機構,規管及監督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主要職能包括為強積金中介人註冊、就法例規定發出指引、作出紀律處分、規管有關銷售及推銷活動等, 確保強積金中介人遵守《強積金條例》。
至於監管及調查受規管者的工作,則由香港金融管理局、保險業監管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等前線監督負責。
積金局投訴及調查處負責處理強積金中介人違反作業要求的投訴,及/或未經註冊成為強積金中介人而進行受規管活動的投訴。
積金局可以
- 初步處理投訴個案,檢視個案是否違反作業要求;
- 把投訴轉介相關前線監督,研究是否展開調查;
- 調查未經註冊而進行推銷或銷售活動的投訴,並採取執法行動;及
- 考慮發出紀律制裁命令,及/或採取適當行動。
積金局不可以亦不會
- 調查有關中介人違反作業要求的投訴;
- 干預中介人的商業決定;
- 處理《強積金條例》規管範圍以外,並與紀律或執法無關的中介人服務質素問題;或
- 擔當財務或法律顧問。
有關刑事檢控
- 積金局的職責是調查個案及搜集證據。(註:涉及未經註冊而進行推銷或銷售活動的個案,本局可要求前線監督協助本局作出刑事調查。)積金局並無刑事檢控的權力,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會徵詢法律意見,並根據律政司的《檢控守則》,考慮個案是否達至作出檢控的基本要求。
- 投訴人作為控方證人,在調查過程中提供證據。即使投訴人要求積金局檢控,積金局會徵詢法律意見及根據律政司的《檢控守則》,考慮個案是否達至作出檢控的基本要求。
何時提出投訴?
遇到以下情況,可就強積金中介人的推銷及銷售活動向積金局投訴:
- 中介人拒絕處理投訴;
- 認為中介人沒有公平處理投訴;
- 不滿意中介人的回覆;
- 投訴人有理由相信中介人的行為損害其利益;或
- 懷疑中介人未經有效註冊而進行推銷及銷售活動,或並非註冊中介人。
投訴會因為誤會,或實際情況與期望不符而引起,因此透過溝通和商討往往可解決問題。建議作出投訴前,應先向有關附屬中介人及/或其隸屬的主事中介人反映不滿,並尋求解決方法。
積金局處理投訴的程序
進行初步評估後,會視乎指控性質而直接展開調查,或轉介予有關前線監督再研究是否展開調查。
調查重點是檢視:
- 投訴是否涉及受規管活動,並屬於《強積金條例》規管範圍;
- 強積金中介人的經營手法有否違反相關法例及作業要求;或
- 投訴是否與未經註冊為強積金中介人而從事受規管活動的人士有關。
積金局對投訴的回應
積金局如接獲投訴會從速處理,完成後會回覆投訴人評核或調查結果。但由於受相關法律限制,積金局未必能提供所有詳情或在執行職能時所取得的資料;或因避免對司法程序帶來不利影響,而無法披露。
向積金局作出投訴的途徑
網上
網上表格 (不適用於授權他人作出投訴,公司或機構的授權代表除外)
電郵
熱線
2918 0102 (星期一至五上午8:45至下午5:45)
郵寄
香港觀塘巧明街98號 The Millennity 1座 12樓
積金局成員保障及服務部收*
傳真
2259 8806
*積金局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有關郵件將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或予以銷毀。請支付足額郵資。
投訴人如欲親身前往積金局辦事處作出投訴,請先致電熱線(2918 0102)預約。
積金局辦事處地址
投訴人亦可填妥以下投訴表格,並郵寄或傳真至積金局。積金局收到投訴表格後會致電確認個案詳情。
投訴強積金中介人:下載表格
投訴時須提供的資料
為使積金局能迅速處理投訴,請提供以下資料:
- 個人資料及聯絡方法;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被投訴人士及/或公司名稱及聯絡資料;
- 同意積金局向相關第三者披露個人資料及投訴詳情;
- 對中介人的具體指控及投訴詳情;及
- 所有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中介人名片、登記參加計劃表格或相關文件、書信或電郵紀錄/手提電話文字訊息等。
若沒有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及聯絡資料,積金局仍會處理投訴,不過:
- 不會與投訴人討論或披露個案進展及調查結果;及
- 調查工作或會受影響。
如欲授權他人投訴,必須提交已簽署的授權書,而獲授權人士亦必須提供其身分證明文件(如適用)及聯絡資料。
個人授權書:下載表格
公司 / 機構授權書:下載表格
如就中介人涉嫌違規的情況向積金局投訴,即使投訴並非由直接受有關指控影響的人士作出,積金局亦會處理投訴,惟不會披露個案進展及調查結果。若提供的資料不足,積金局或未能作出跟進,敬請留意。
投訴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管理人
積金局處理投訴的角色及政策
積金局的角色
積金局為法定機構,專責規管及監督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積金局其中一項職能是確保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及管理人遵守《職業退休計劃條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豁免)規例》(《豁免規例》),並審慎營辦職業退休計劃。
積金局職業退休計劃處負責處理對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及管理人的投訴。
積金局可以
- 就有關違反《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豁免規例》及執法問題的投訴,對僱主及職業退休計劃管理人展開調查,並採取適當行動。
積金局不可以亦不會
- 干預管理人的運作及商業決定;
- 介入管理人與客戶之間的糾紛或作出仲裁;
- 介入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勞資糾紛或作出仲裁;或
- 擔當財務或法律顧問。
有關刑事檢控
- 積金局並無刑事檢控的權力,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會徵詢法律意見,並根據律政司的《檢控守則》,考慮個案是否達至作出檢控的基本要求。
- 投訴人作為控方證人,在過程中提供證據。即使投訴人要求積金局檢控,積金局會徵詢法律意見及根據律政司的《檢控守則》,考慮個案是否達至作出檢控的基本要求。
何時提出投訴?
遇到以下情況,可就職業退休計劃的管理,向積金局投訴僱主/管理人:
- 僱主/管理人拒絕處理投訴;
- 認為僱主/管理人沒有公平地處理投訴;
- 不滿意僱主/管理人的回覆;或
- 投訴人有理由相信僱主/管理人損害其在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利益。
投訴會因為誤會,或實際情況與期望不符而引起,因此透過溝通和商討往往可解決問題。建議向積金局作出投訴前,應先向僱主/管理人反映不滿及尋求解決方法。
積金局處理投訴的程序
積金局會先作初步評估,如有需要會展開調查,以檢視僱主/管理人的做法有否違反相關法例及指引。
積金局對投訴的回應
積金局如接獲投訴會從速處理,完成調查後會回覆投訴人調查結果。受相關法律限制,積金局未必能提供所有調查詳情或在執行職能時所取得的資料;或因避免對司法程序帶來不利影響,而無法披露。
投訴時須提供的資料
為使積金局能迅速處理投訴,請提供以下資料:
- 個人資料及聯絡方法;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是否同意本局向僱主披露作為投訴人身分的意向(如適用);
-
投訴僱主/管理人的具體詳情;及
-
所有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權益報表及終止受僱通知書等。
若沒有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及聯絡資料,積金局仍會處理投訴,不過:
- 不會與投訴人討論或披露個案進展及調查結果;及
- 調查工作或會受影響。
如欲授權他人投訴,必須提交已簽署的授權書,而獲授權人士亦必須向積金局提供其身分證明文件及聯絡資料。
個人授權書:下載表格
公司 / 機構授權書:下載表格
如就僱主/管理人涉嫌違規的情況向積金局投訴,即使並非由直接受有關指控影響的人士作出,積金局亦會處理,惟不會披露個案進展及調查結果。若提供的資料不足,或未能作出跟進,敬請留意。
投訴積金局/積金局職員
投訴須知
積金局的職能
積金局為法定機構,規管及監督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
主要職能包括:
- 確保僱主、自僱人士及計劃成員遵守《強積金條例》;
- 規管核准強積金受託人的事務和活動,並確保受託人根據法律,審慎管理其註冊計劃;
- 就強積金中介人所須遵守的法例規定發出指引,以及作出紀律制裁;及
- 確保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及管理人遵守《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的規定,並審慎營辦職業退休計劃。
甚麼情況下可提出投訴
如對積金局或其職員履行職務方面有不滿,可向積金局提出投訴。
以下投訴不屬於本程序的涵蓋範圍:
- 任何對現行《強積金條例》或《職業退休計劃條例》內容及有關政策的投訴;
- 任何屬於積金局法定職能範圍以外的投訴;及
- 有關已離任職員的投訴。
誰可提出投訴
凡因積金局或其職員履行職務方面受到影響的人士,均可提出投訴。
提出投訴的時限
如未能在事發一年內提出投訴,請提供合理原因,積金局會考慮是否接受投訴。
投訴時須提供的資料
為使積金局能盡快處理投訴,請提供以下資料:
- 姓名、郵寄或電郵地址及日間聯絡電話;
- 被投訴對象(如積金局部門及/或職員名稱);
- 投訴的具體內容和事件經過;及
- 相關文件的副本(如有)。
如有需要,本局或會要求投訴人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或護照號碼 / 副本,以供積金局核實身分。
如未有在表格填報上述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欠完整,積金局或不能全面調查投訴,甚至無法處理投訴及作出回覆。
如本局發現投訴人的指控屬虛假、具誤導成分,是惡意或無理,積金局保留採取適當行動的權利。
積金局的處理及回應
積金局會於收到表格後三個工作天內,向投訴人發出書面確認信件。
調查重點為查證投訴內容是否屬實。如有需要,積金局會聯絡投訴人了解個案詳情。目標是在收到投訴當日起計一個月內,向投訴人發出書面回覆。如個案未能在一個月內完成調查,積金局會向投訴人發出書面通知。
除非有新資料或證據,否則積金局的書面回覆將屬最終決定。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積金局就投訴而收集的個人資料,乃為處理投訴之用。有關資料只會因應與該投訴有關的用途或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使用。如在其他情況下須向第三者披露或轉移個人資料,本局會先取得投訴人同意。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投訴人有權以該條例訂明的方式以及在該條例訂明的規限下,查核積金局是否持有相關個人資料,以及要求索取或更正積金局所持與投訴人有關的個人資料。如有查詢,可以書面聯絡積金局個人資料(私隱)主任。(地址:香港觀塘巧明街98號 The Millennity 1座 1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