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中心

新聞稿

積金局暫時撤銷[X]作為強積金中介人的註冊六個月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公布,暫時撤銷[X]作為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中介人的註冊,為期六個月,由2018年3月27日至9月26日1

積金局發現[X]在2016年年中安排一名計劃成員整合強積金帳戶時,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中列明中介人行事須誠實、公平、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及持正的操守要求,亦違反《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2。[X]主要的違規行為概述如下︰
 

  1. [X]冒認該名計劃成員致電多個強積金受託人,以取得其帳戶資料,用作整合帳戶;
  2. 就其中一個帳戶的整合,[X]在沒有得到該名計劃成員同意下,修改一份該名計劃成員已簽署的確認回條的日期,並提交給有關強積金受託人以作整合帳戶;
  3. [X]要求該名計劃成員簽署未填妥的表格3以整合帳戶﹔及
  4. [X]沒有向該名計劃成員提供已簽署表格的副本。


積金局在決定紀律制裁時已考慮到個案的所有相關情況,包括該名計劃成員並沒有損失、[X]坦白承認有關行為及其過往沒有違反紀律。

本個案由保險業監管局在作出調查後轉介積金局跟進。

-完-

2018年3月27日


1. [X]為[Y(一個主事中介人)]屬下的一名註冊附屬中介人。
2.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34ZL(1)(a)條列明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強積金中介人其行事須誠實、公平、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及持正。《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第III.3段中介人必須確保在由客戶簽署的任何表格上填妥所有要項,才要求客戶簽署表格。已填妥的表格如有任何更改,必須由客戶簡簽。如實際上不可能由客戶簡簽,則必須證明是由客戶作出指示更改。表格副本必須在合理可行範圍內盡快交予客戶。
3. 《計劃成員整合個人帳戶申請表》適用於整合多個個人帳戶至一個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