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投資
投資組合
更改投資組合
更改現有帳戶結餘的投資組合
計劃成員將帳戶內的某個基金的單位沽出,並把所得款項投資於同一計劃的另一個基金。
部分受託人或設有基金轉換次數限制,即規定每年最多可轉換基金多少次。詳情請參閱計劃的基金轉換表格及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基金轉換方法
部分強積金計劃提供一至兩種基金轉換方法,包括:
I. 基金轉換 ─ 贖回在一個或多個基金的部分或所有強積金(即「轉出」),然後把所得款項投資於另外一個或多個基金(即「轉入」),從而改變現有的強積金投資組合。
基金轉換例子
舉例說,假設現有的強積金的投資組合結餘如下:
- 股票基金甲 $3,000
- 債券基金乙 $7,000
計劃成員作出以下轉換基金的指示:
- 在股票基金甲的所有投資轉出;以及
- 把贖回股票基金甲所得的全部款項分為兩半,分別轉入強積金保守基金丙及債券基金丁。
*為簡化說明,上述例子假設所有基金價格在作出資產轉換指示之前及之後均保持不變。在實際情況下,若基金價格在作出指示後有所變動,現有強積金的結餘亦會隨之改變。
II. 重組投資組合 ─ 根據新的基金分配指示,改變現有強積金的投資組合。首先是根據指示贖回現有的部分強積金,然後重新投資,以達致要求的基金分配比例。此方法透過改變各基金的比重,重組投資組合。
重組投資組合例子
舉例說,假設現有強積金的投資組合結餘如下:
- 股票基金甲 $3,000
- 債券基金乙 $7,000
計劃成員作出重組投資組合的指示,把現有強積金的投資組合改為:
- 80%股票基金甲
- 20%債券基金乙
*為簡化說明,上述例子假設所有基金價格在作出重組投資指示之前及之後均保持不變。在實際情況下,若基金價格在作出指示後有所變動,現有累算權益的基金投資結餘亦會隨之改變。
更改未來供款的投資組合
計劃成員可以為未來的供款設定新的投資分配指示,而原有強積金的投資分配則維持不變。
更改未來供款的投資組合例子
舉例說,計劃成員在1月15日的投資分配情況如下:
- 30% 股票基金甲
- 70% 債券基金乙
並於1月20日作出指示,更改未來供款的投資分配,投資於以下三種基金:
- 10% 股票基金甲
- 70% 債券基金乙
- 20% 強積金保守基金丙
*為簡化說明,上述例子假設所有基金價格於所述時間內保持不變。在實際情況下,若基金價格變動,現有強積金的結餘亦會隨之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