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
僱主
執法措施
積金局會調查投訴個案及主動巡查僱用場所,以偵查有否違例情況,並向違例僱主(包括逃避繳付強積金供款、扣減僱員薪金作為僱主的供款或沒有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等)採取執法行動,其中包括:
- 要求僱主即時糾正違規情況
- 向拖欠供款的僱主徵收5%附加費
- 入稟法院,以民事申索追討拖欠供款及附加費
- 向違例僱主徵收罰款
- 檢控違例僱主或人士,包括高級職員、董事及業務夥伴
罰則
違規情況
|
罰則
|
---|---|
沒有安排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
最高罰款$350,000及監禁三年
|
沒有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已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 5% 作為僱員的供款)
|
最高罰款$450,000及監禁四年
|
沒有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沒有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 5% 作為僱員的供款)
|
最高罰款$350,000及監禁三年
|
向受託人*,「積金易」平台*或積金局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
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及監禁一年。其後每次定罪,
最高罰款$200,000及監禁兩年 |
違規情況
|
罰則
|
---|---|
沒有準時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
|
罰款$5,000或欠款的10%,以款額較大者為準
|
沒有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參加行業計劃的臨時僱員除外)
|
首次失責或沒有遵守規定罰款$10,000,第二次罰款$20,000,其後每次罰款$50,000
|
沒有以書面方式通知受託人*僱員終止受僱(參加行業計劃的臨時僱員除外)
|
首次失責或沒有遵守規定罰款$5,000,第二次罰款$10,000,其後每次罰款為$20,000
|
沒有以書面方式將僱主的更新資料通知受託人*,例如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
|
首次失責或沒有遵守規定罰款$5,000,第二次罰款$10,000,其後每次罰款$20,000
|
違規情況
|
罰則
|
---|---|
沒有準時向強積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
|
向僱主發出附加費通知書,追討拖欠供款及相等於欠款款額5%的附加費
(註:附加費會全數存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
僱主收到附加費通知書後的注意事項
積金局是根據強積金受託人匯報的資料向僱主發出附加費通知書,最常見的拖欠供款原因有:
- 沒有收到供款,或收到的供款金額不足
- 過期支付供款,即雖然供款金額正確,但強積金受託人在供款日後才收到供款
- 付款結算書的資料不齊備或不正確,引致強積金受託人無法確定僱主所支付的供款金額是否正確
- 沒有通知強積金受託人個別僱員已離職
如僱主遲交供款,無須等待積金局發出附加費通知書,應盡快聯絡受託人*補交供款,並一併繳交附加費。
由於積金局並不持有僱主向受託人*供款的任何資料,因此,僱主應直接向受託人*確認附加費金額及繳付手續,即時將拖欠供款連同附加費一併支付予受託人*。僱主必須另外提交一份付款結算書,列明受影響僱員姓名、拖欠供款金額及附加費金額。
附加費相等於拖欠供款金額的5%。強積金受託人收到欠款及附加費後,會按僱主付款結算書上的資料,將款項分配至受影響僱員的帳戶。
如僱主沒有補交拖欠供款,積金局可能會向僱主徵收罰款或展開法律程序,代受影響僱員追討拖欠供款及附加費。
如僱主已準時為每名僱員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全數供款及提交資料準確的付款結算書;及/或根本無須為相關僱員作出供款,僱主可在附加費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14日內向積金局提出反對,並提交反對附加費表格及所有證明文件。積金局會要求強積金受託人提供相關資料,並在覆核個案後通知僱主結果。
* 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將依次序逐一加入「積金易」平台。當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後,積金易公司將使用「積金易」平台執行計劃下的行政工作,為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提供計劃行政服務及處理服務指示。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或文件給您。就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關資訊,可瀏覽「積金易」平台網站(www.empf.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