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
雇主
执法措施
积金局会调查投诉个案及主动巡查雇用场所,以侦查有否违例情况,并向违例雇主(包括逃避缴付强积金供款、扣减雇员薪金作为雇主的供款或没有安排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等)采取执法行动,其中包括:
- 要求雇主即时纠正违规情况
- 向拖欠供款的雇主徵收5%附加费
- 入禀法院,以民事申索追讨拖欠供款及附加费
- 向违例雇主徵收罚款
- 检控违例雇主或人士,包括高级职员、董事及业务夥伴
罚则
违规情况
|
罚则
|
---|---|
没有安排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
最高罚款$350,000及监禁三年
|
没有向受托人*缴付强制性供款(已从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 5% 作为雇员的供款)
|
最高罚款$450,000及监禁四年
|
没有向受托人*缴付强制性供款(没有从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 5% 作为雇员的供款)
|
最高罚款$350,000及监禁三年
|
向受托人*,「积金易」平台*或积金局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
|
首次定罪最高罚款$100,000及监禁一年。其後每次定罪,
最高罚款$200,000及监禁两年 |
违规情况
|
罚则
|
---|---|
没有准时向受托人*缴付强制性供款
|
罚款$5,000或欠款的10%,以款额较大者为准
|
没有向雇员提供每月供款纪录(参加行业计划的临时雇员除外)
|
首次失责或没有遵守规定罚款$10,000,第二次罚款$20,000,其後每次罚款$50,000
|
没有以书面方式通知受托人*雇员终止受雇(参加行业计划的临时雇员除外)
|
首次失责或没有遵守规定罚款$5,000,第二次罚款$10,000,其後每次罚款为$20,000
|
没有以书面方式将雇主的更新资料通知受托人*,例如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
|
首次失责或没有遵守规定罚款$5,000,第二次罚款$10,000,其後每次罚款$20,000
|
违规情况
|
罚则
|
---|---|
没有准时向强积金受托人缴付强制性供款
|
向雇主发出附加费通知书,追讨拖欠供款及相等於欠款款额5%的附加费
(注:附加费会全数存入受影响雇员的强积金帐户) |
雇主收到附加费通知书後的注意事项
积金局是根据强积金受托人汇报的资料向雇主发出附加费通知书,最常见的拖欠供款原因有:
- 没有收到供款,或收到的供款金额不足
- 过期支付供款,即虽然供款金额正确,但强积金受托人在供款日後才收到供款
- 付款结算书的资料不齐备或不正确,引致强积金受托人无法确定雇主所支付的供款金额是否正确
- 没有通知强积金受托人个别雇员已离职
如雇主迟交供款,无须等待积金局发出附加费通知书,应尽快联络受托人*补交供款,并一并缴交附加费。
由於积金局并不持有雇主向受托人*供款的任何资料,因此,雇主应直接向受托人*确认附加费金额及缴付手续,即时将拖欠供款连同附加费一并支付予受托人*。雇主必须另外提交一份付款结算书,列明受影响雇员姓名、拖欠供款金额及附加费金额。
附加费相等於拖欠供款金额的5%。强积金受托人收到欠款及附加费後,会按雇主付款结算书上的资料,将款项分配至受影响雇员的帐户。
如雇主没有补交拖欠供款,积金局可能会向雇主徵收罚款或展开法律程序,代受影响雇员追讨拖欠供款及附加费。
如雇主已准时为每名雇员向强积金受托人作出全数供款及提交资料准确的付款结算书;及/或根本无须为相关雇员作出供款,雇主可在附加费通知书发出日期後的14日内向积金局提出反对,并提交反对附加费表格及所有证明文件。积金局会要求强积金受托人提供相关资料,并在覆核个案後通知雇主结果。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