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
強積金受託人
提出對投訴強積金受託人或「積金易」平台的投訴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 為使你的不滿能𥁞快獲得解決,你可按下表先直接聯絡以下機構反映不滿及尋求解決方法。
你不滿的事宜涉及那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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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強積金計劃是否已經加入「積金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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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聯絡以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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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計劃行政事宜,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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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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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易」平台
強積金受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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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你的強積金計劃是否已經加入「積金易」平台 |
強積金受託人 |
*就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時間表及相關資訊,可瀏覽積金易網站(www.empf.org.hk)。
- 如你決定向積金局作出投訴,你可以透過電郵、郵寄或電話等途徑提出。
- 為使積金局能迅速處理你的投訴,請於提出投訴時一併提供以下資料
- 個人資料及聯絡方法;
- 提供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以核實身份;
- 有關事件的具體詳情;及
- 所有有助處理投訴的文件和紀錄,例如權益報表、轉移表格、基金轉換表格、付款結算書的傳真紀錄及速遞收據等。
- 如你沒有提供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聯絡資料,積金局仍會按程序處理投訴,惟請注意:
- 積金局將不會與投訴人討論或披露個案進展及結果;及
- 相關投訴處理工作或會受影響。
- 當積金局接獲投訴後,會根據投訴人提供的資料作初步評估,亦會按既定程序從速處理,並於跟進後,向你回覆個案結果。積金局會於收到投訴後七個工作天內透過電話或信件與投訴人初步聯絡。另外,積金局亦會最少每兩個月與投訴人交代跟進情況。
- 積金局不可以亦不會
- 干預強積金受託人的商業決定;
- 指令強積金受託人或「積金易」平台向投訴人作出賠償或釐定賠償金額;
- 監管成分基金的表現;
- 介入強積金受託人與客戶之間有關服務質素的糾紛或作出裁決;
- 擔當財務或法律顧問;或
- 處理與營運強積金計劃無關的投訴。
- 如果在處理投訴過程中發現強積金受託人/「積金易」平台就強積金計劃行政安排有不足之處的情況,積金局會視乎個案性質,按既定程序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 《強積金條例》一般訂明積金局不得披露在行使或執行職能時所取得的資料,我們因此未必能向投訴人提供所有調查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