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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核准委任/辭退受託人

*只適用於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

 

根據《豁免規例》,有責任或有權辭退或委任受託人(不論是公司受託人還是個人受託人)的人,須在辭退或委任受託人之前,取得積金局的書面核准。此規定同樣適用於公司受託人的董事的辭退或委任事宜。受託人須在辭退或委任董事之前取得積金局核准,除非該受託人是:

 

  1.  一間根據香港《受託人條例》註冊的信託公司(註冊信託公司);或
  2. 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的信託公司相當於一間註冊信託公司,並在香港有相當規模及控制權。

 

根據規定,如受託人為註冊信託公司,則可獲豁免遵守以上的預先核准規定。

 

請緊記預留足夠時間(至少一個月)予積金局處理申請;此外,辭退或委任的生效日期不得早於積金局核准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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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申請核准委任/辭退公司受託人

委任受託人的預先核准

如欲事先取得核准以委任公司(但非註冊信託公司)為受託人,請按以下步驟提出申請:

 

步驟1

 

有責任或有權委任計劃受託人的人士,必須在委任計劃受託人之前,向積金局提出書面申請以取得核准。

 

步驟2

 

新的獲委任受託人必須就此項委任提出核准申請。填寫以下表格前,請細閱有關指引:

註:積金局可按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文件。

申請費用:

 

每次申請委任公司(但非註冊信託公司)為受託人的費用為$11,800。請以港幣劃線支票、銀行匯票或電子支票付款,支票抬頭請註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帳戶」,並連同申請表格一併遞交。若使用電子支票付款,請透過電子支票收集網站繳交。

辭退受託人的預先核准:

申請核准辭退受託人並無指定表格需要填寫。有責任或有權辭退計劃受託人的人士,必須在辭退計劃受託人之前,向積金局提出書面申請以取得核准。該書面申請必須列明被辭退受託人的姓名及辭退生效日期。
就申請職業退休計劃受託人的核准委任及/或辭退而言,若職業退休計劃的管理人(即受託人)有任何更改,有關僱主須於更改後一個月內通知積金局。詳情請參閱更改計劃資料:更改註冊計劃管理人(表格ORS-9)
b. 申請核准委任/辭退個人受託人

委任受託人的預先核准

如欲事先取得核准以委任個人為受託人,請按以下步驟提出申請:

 

步驟1

 

有責任或有權委任計劃受託人的人士,必須在委任計劃受託人之前,向積金局提出書面申請以取得核准。

 

步驟2

 

新的獲委任受託人必須就此項委任提出核准申請。填寫以下表格前,請細閱有關指引:

將獲委任的受託人須提供以下文件。有關文件須連同申請費用及填妥的表格一併遞交:

 

註:積金局可按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文件。

申請費用:

 

每次申請委任屬自然人的受託人的費用為$5,100。請以港幣劃線支票、銀行匯票或電子支票付款,支票抬頭請註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帳戶」。若使用電子支票付款,請透過電子支票收集網站繳交。

辭退受託人的預先核准

申請核准辭退受託人並無指定表格需要填寫。有責任或有權辭退計劃受託人的人士,必須在辭退計劃受託人之前,向積金局提出書面申請以取得核准。該書面申請必須列明被辭退受託人的姓名及辭退生效日期。
就申請職業退休計劃受託人的核准委任或辭退而言,若職業退休計劃的管理人(即受託人)有任何更改,有關僱主須於更改後一個月內通知積金局。詳情請參閱更改計劃資料:更改註冊計劃管理人(表格ORS-9)
c. 申請核准委任/辭退受託人的董事

委任受託人的董事的預先核准

如欲事先取得核准以委任受託人的董事,請按以下步驟提出申請:

 

步驟1

 

如受託人是公司但並非註冊信託公司,或是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的公司但並非相當於一間註冊信託公司,受託人須在委任受託人的董事之前,獲得積金局的書面核准。

 

步驟2

 

新的獲委任受託人的董事須就此項委任提出核准申請。填寫以下表格前,請細閱有關指引:

指定表格
由誰遞交
受託人的董事

將獲委任的受託人的董事須提供以下文件。有關文件須連同申請費用及填妥的表格一併遞交:

 

註:積金局可按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文件。

申請費用:

 

每次申請委任公司受託人的董事的費用為$5,100。請以港幣劃線支票、銀行匯票或電子支票付款,支票抬頭請註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帳戶」。若使用電子支票付款,請透過電子支票收集網站繳交。

辭退受託人的董事的預先核准

申請核准辭退受託人的董事並無指定表格需要填寫。有關受託人只須向積金局提出書面申請,列明將被辭退的董事姓名及辭退生效日期,並於該申請書簽名作實方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