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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核准委任/辭退受託人
*只適用於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
根據《豁免規例》,有責任或有權辭退或委任受託人(不論是公司受託人還是個人受託人)的人,須在辭退或委任受託人之前,取得積金局的書面核准。此規定同樣適用於公司受託人的董事的辭退或委任事宜。受託人須在辭退或委任董事之前取得積金局核准,除非該受託人是:
- 一間根據香港《受託人條例》註冊的信託公司(註冊信託公司);或
- 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的信託公司相當於一間註冊信託公司,並在香港有相當規模及控制權。
根據規定,如受託人為註冊信託公司,則可獲豁免遵守以上的預先核准規定。
請緊記預留足夠時間(至少一個月)予積金局處理申請;此外,辭退或委任的生效日期不得早於積金局核准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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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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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誰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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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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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
每次申請委任公司(但非註冊信託公司)為受託人的費用為$11,800。請以港幣劃線支票、銀行匯票或電子支票付款,支票抬頭請註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帳戶」,並連同申請表格一併遞交。若使用電子支票付款,請透過電子支票收集網站繳交。
辭退受託人的預先核准:
指定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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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誰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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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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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
每次申請委任屬自然人的受託人的費用為$5,100。請以港幣劃線支票、銀行匯票或電子支票付款,支票抬頭請註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帳戶」。若使用電子支票付款,請透過電子支票收集網站繳交。
辭退受託人的預先核准
委任受託人的董事的預先核准
如欲事先取得核准以委任受託人的董事,請按以下步驟提出申請:
步驟1
如受託人是公司但並非註冊信託公司,或是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的公司但並非相當於一間註冊信託公司,受託人須在委任受託人的董事之前,獲得積金局的書面核准。
步驟2
新的獲委任受託人的董事須就此項委任提出核准申請。填寫以下表格前,請細閱有關指引:
指定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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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誰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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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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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
每次申請委任公司受託人的董事的費用為$5,100。請以港幣劃線支票、銀行匯票或電子支票付款,支票抬頭請註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帳戶」。若使用電子支票付款,請透過電子支票收集網站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