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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核准委任/辞退受托人

*只适用於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注册计划

 

根据《豁免规例》,有责任或有权辞退或委任受托人(不论是公司受托人还是个人受托人)的人,须在辞退或委任受托人之前,取得积金局的书面核准。此规定同样适用於公司受托人的董事的辞退或委任事宜。受托人须在辞退或委任董事之前取得积金局核准,除非该受托人是:

 

  1.  一间根据香港《受托人条例》注册的信托公司(注册信托公司);或
  2. 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的信托公司相当於一间注册信托公司,并在香港有相当规模及控制权。

 

根据规定,如受托人为注册信托公司,则可获豁免遵守以上的预先核准规定。

 

请紧记预留足够时间(至少一个月)予积金局处理申请;此外,辞退或委任的生效日期不得早於积金局核准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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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申请核准委任/辞退公司受托人

委任受托人的预先核准

如欲事先取得核准以委任公司(但非注册信托公司)为受托人,请按以下步骤提出申请:

 

步骤1

 

有责任或有权委任计划受托人的人士,必须在委任计划受托人之前,向积金局提出书面申请以取得核准。

 

步骤2

 

新的获委任受托人必须就此项委任提出核准申请。填写以下表格前,请细阅有关指引:

注:积金局可按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文件。

申请费用:

 

每次申请委任公司(但非注册信托公司)为受托人的费用为$11,800。请以港币划线支票、银行汇票或电子支票付款,支票抬头请注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行政帐户」,并连同申请表格一并递交。若使用电子支票付款,请透过电子支票收集网站缴交。

辞退受托人的预先核准:

申请核准辞退受托人并无指定表格需要填写。有责任或有权辞退计划受托人的人士,必须在辞退计划受托人之前,向积金局提出书面申请以取得核准。该书面申请必须列明被辞退受托人的姓名及辞退生效日期。
就申请职业退休计划受托人的核准委任及/或辞退而言,若职业退休计划的管理人(即受托人)有任何更改,有关雇主须於更改後一个月内通知积金局。详情请参阅更改计划资料:更改注册计划管理人(表格ORS-9)
b. 申请核准委任/辞退个人受托人

委任受托人的预先核准

如欲事先取得核准以委任个人为受托人,请按以下步骤提出申请:

 

步骤1

 

有责任或有权委任计划受托人的人士,必须在委任计划受托人之前,向积金局提出书面申请以取得核准。

 

步骤2

 

新的获委任受托人必须就此项委任提出核准申请。填写以下表格前,请细阅有关指引:

将获委任的受托人须提供以下文件。有关文件须连同申请费用及填妥的表格一并递交:

 

注:积金局可按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文件。

申请费用:

 

每次申请委任属自然人的受托人的费用为$5,100。请以港币划线支票、银行汇票或电子支票付款,支票抬头请注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行政帐户」。若使用电子支票付款,请透过电子支票收集网站缴交。

辞退受托人的预先核准

申请核准辞退受托人并无指定表格需要填写。有责任或有权辞退计划受托人的人士,必须在辞退计划受托人之前,向积金局提出书面申请以取得核准。该书面申请必须列明被辞退受托人的姓名及辞退生效日期。
就申请职业退休计划受托人的核准委任或辞退而言,若职业退休计划的管理人(即受托人)有任何更改,有关雇主须於更改後一个月内通知积金局。详情请参阅更改计划资料:更改注册计划管理人(表格ORS-9)
c. 申请核准委任/辞退受托人的董事

委任受托人的董事的预先核准

如欲事先取得核准以委任受托人的董事,请按以下步骤提出申请:

 

步骤1

 

如受托人是公司但并非注册信托公司,或是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为法团的公司但并非相当於一间注册信托公司,受托人须在委任受托人的董事之前,获得积金局的书面核准。

 

步骤2

 

新的获委任受托人的董事须就此项委任提出核准申请。填写以下表格前,请细阅有关指引:

指定表格
由谁递交
受托人的董事

将获委任的受托人的董事须提供以下文件。有关文件须连同申请费用及填妥的表格一并递交:

 

注:积金局可按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文件。

申请费用:

 

每次申请委任公司受托人的董事的费用为$5,100。请以港币划线支票、银行汇票或电子支票付款,支票抬头请注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行政帐户」。若使用电子支票付款,请透过电子支票收集网站缴交。

辞退受托人的董事的预先核准

申请核准辞退受托人的董事并无指定表格需要填写。有关受托人只须向积金局提出书面申请,列明将被辞退的董事姓名及辞退生效日期,并於该申请书签名作实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