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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強積金中介人因作出虛假陳述被暫時撤銷註冊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公布,暫時撤銷[X]作為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中介人註冊,為期兩個月,2016811日至10101[X]曾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而上訴委員會今天(2016811日)確認積金局決定。

 

事緣[X]在向積金局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虛假具誤導性的陳述,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條例》)43E1)條被法院20141230日裁定罪名成立2。積金局認為,[X]的行為及其後被定罪顯示她不誠實和欠缺誠信,未能達到公眾及強積金計劃成員對她作為強積金中介人的期望。

 

積金局在決定紀律制裁時已考慮到個案的所有相關情況,包括[X]過往沒有違反紀律。

 

積金局是根201211生效的強積金中介人的法定規管制度採取紀律制裁。

 

根據《條例》,積金局可對違反《條例》的註冊強積金中介人作出紀律制裁,包括撤銷註冊、在一段由積金局決定的期間內喪失註冊的資格或暫時撤銷註冊、公開或非公開譴責,以及罰款。

 

-完-

2016811

 

註:本新聞稿內相關的制裁命令已停止生效超過五年,故涉事的強積金中介人的名字已被遮蓋。

 

1. [X][Y(一個主事中介人)]屬下的註冊附屬中介人。

2. 案情透露,[X]向積金局提交一份「查閱保留帳戶資料授權書」,以查詢一名計劃成員的個人帳戶資料。她在表格上訛稱已取得該成員的授權代其查詢相關的資料。她被法院判處罰款$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