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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强积金中介人因作出虚假陈述被暂时撤销注册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公布,暂时撤销[X]作为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中介人的注册,为期两个月,由2016年8月11日至10月10日1。[X]曾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而上诉委员会今天(2016年8月11日)确认积金局的决定。
事缘[X]在向积金局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虚假及具误导性的陈述,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条例》)第43E(1)条,被法院於2014年12月30日裁定罪名成立2。积金局认为,[X]的行为及其後被定罪显示她不诚实和欠缺诚信,未能达到公众及强积金计划成员对她作为强积金中介人的期望。
积金局在决定纪律制裁时已考虑到个案的所有相关情况,包括[X]过往没有违反纪律。
积金局是根据2012年11月生效的强积金中介人的法定规管制度采取纪律制裁。
根据《条例》,积金局可对违反《条例》的注册强积金中介人作出纪律制裁,包括撤销注册、在一段由积金局决定的期间内丧失注册的资格或暂时撤销注册、公开或非公开谴责,以及罚款。
-完-
2016年8月11日
注:本新闻稿内相关的制裁命令已停止生效超过五年,故涉事的强积金中介人的名字已被遮盖。
1. [X]为[Y(一个主事中介人)]属下的注册附属中介人。
2. 案情透露,[X]向积金局提交一份「查阅保留帐户资料授权书」,以查询一名计划成员的个人帐户资料。她在表格上讹称已取得该成员的授权代其查询相关的资料。她被法院判处罚款$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