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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積金局聲明
就傳媒有關強積金計劃成員以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報道及查詢,積金局今日(3月10日)作出以下嚴正聲明:
「鑑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於2021年1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指出,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
積金局會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作出跟進。
-完-
2021年3月10日
「鑑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於2021年1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指出,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
積金局會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作出跟進。
-完-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