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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声明

就传媒有关强积金计划成员以英国国民(海外)(BNO)护照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报道及查询,积金局今日(3月10日)作出以下严正声明:

「监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已於2021年1月29日发表声明表示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分证明,亦不会在香港获承认为任何形式的身分证明,因此计划成员不能依赖BNO护照或其相关的签证作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据。」

积金局指出,强积金受托人在执行强积金计划行政工作时,有责任依据香港法例行事。受托人在处理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而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请时,必须担当把关者的角色,审视申索人所提供的证据,及检视全部事实和资料。

积金局会继续与强积金受托人在有关方面作出跟进。

-完-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