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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積金局歡迎立法會批准法例修訂以便利強積金投資於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和內地政策性銀行發行的債券
積金局歡迎立法會今日(6月1日)批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的《202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以便利強積金基金投資於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和三家內地政策性銀行(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所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修訂規例》將於6月10日刊憲生效。
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表示:「積金局在保障強積金計劃成員利益為先和平衡回報與風險的前提下,不時因應市場發展,研究及檢討強積金准許投資項目。近年,強積金計劃成員和業界對於可取得穩健回報的投資選項需求殷切,這些投資選項讓業界能夠按快將退休或退休後的計劃成員的投資需要而制訂退休方案。」
她續指,因應內地債券市場持續發展,是次法例修訂回應了強積金計劃成員及業界的期望。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和三家內地政策性銀行所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能提供多元化的投資機會,有助增加強積金為打工仔提供的退休保障。
根據《修訂規例》,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和三家內地政策性銀行將納入「獲豁免當局」名單。強積金成分基金可把最多三成的資金投資於單一「獲豁免當局」同一次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並可選擇把所有資金投資於同一「獲豁免當局」發行或無條件擔保並包含至少六次不同的發行的債券。
《修訂規例》獲批准後,積金局會與強積金業界繼續溝通,協助他們制定合適的投資方案,為計劃成員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資選擇。
-完-
2022年6月1日
註:
於新聞稿發布後,《202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已於6月2日刊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