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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匯集投資基金一覽表
(截至2024年10月30日)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6(1)(b)條獲核准,以供成分基金及核准匯集投資基金作投資用途。
匯集投資基金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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傘子基金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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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日/月/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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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30/10/2024
核准匯集投資基金一覽表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6(1)(b)條對匯集投資基金作出核准,以供成分基金及核准匯集投資基金作投資用途。積金局給予有關核准,並不表示積金局推介任何核准匯集投資基金(該等基金可提供予成分基金、核准匯集投資基金或其他投資者(包括個人投資者)選擇),亦不表示積金局對該等基金的表現作出保證。此外,上述核准不代表有關匯集投資基金適合所有投資者,或認可該等匯集投資基金適合任何投資者(包括個人投資者)。積金局對於任何投資者因投資於該等匯集投資基金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概不負責,亦不會對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不論是基於何種原因)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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