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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汇集投资基金一览表
(截至2024年12月03日)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第6(1)(b)条获核准,以供成分基金及核准汇集投资基金作投资用途。
汇集投资基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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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子基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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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日/月/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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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03/12/2024
核准汇集投资基金一览表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第6(1)(b)条对汇集投资基金作出核准,以供成分基金及核准汇集投资基金作投资用途。积金局给予有关核准,并不表示积金局推介任何核准汇集投资基金(该等基金可提供予成分基金、核准汇集投资基金或其他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选择),亦不表示积金局对该等基金的表现作出保证。此外,上述核准不代表有关汇集投资基金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可该等汇集投资基金适合任何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积金局对於任何投资者因投资於该等汇集投资基金而引致的任何后果概不负责,亦不会对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论是基於何种原因)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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