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

认可供应商名册

申请加入积金局认可供应商名册

积金局备存货品及服务供应商名册,以便在采购所需货品及服务时,向有关供应商发出报价或投标邀请。有意申请加入认可供应商名册者,请填妥申请表连同所需资料交回积金局。

电邮地址gaasl@mpfa.org.hk;或

地址:
香港观塘巧明街98号
The Millennity 1座12楼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总务组

申请表格

货品及服务类别

货品及服务的类别详列如下:

 

  1. 一般文仪用具
  2. 印刷品
  3. 印用纸
  4. 印章及图章
  5. 清洁及茶水间用品
  6. 速递服务
  7. 地毯清洁及灭虫服务
  8. 设施管理服务 (供应商须为机电工程署名册内的注册电业承办商)
  9. 外判员工服务 (供应商须持有劳工处所发出之职业介绍所牌照)
  10. 旅行社服务 (供应商须持有旅游业监管局所发出之旅行代理商牌照)
  11. 保险经纪服务 (供应商须为保险业监管局登记册内的持牌保险中介人)

注意事项

  1. 积金局将根据相关货品及服务适用的评选准则,挑选合适的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文件经查证後,积金局会将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纳入认可供应商名册内。申请获批与否,由积金局全权酌情决定。
  2. 如资料不详,有关申请将无法处理。
  3. 成功申请者将收到书面通知,申请者在提出申请四个月後仍未收到通知,即表示申请不成功。所有申请文件不会保存超过一年。
  4. 所有采购货品或服务须受积金局的报价或投标邀请的约束。
  5. 供应商欲继续保留在名册上,应就积金局发出的报价或投标邀请作出积极的回应及提交具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积金局亦会考虑供应商履行合约时的表现。
  6. 积金局会定期透过电邮与认可供应商联络,进行资料更新。供应商若未能在适当时间提交资料,可能会被剔出认可供应商名册而不作另行通知。
  7. 积金局有权因应关乎认可供应商资格的新资料,覆核其资格,亦可随时将其从认可供应商名册除名,而事前无须作出通知或赔偿。

查询

如有任何查询,请电邮至 gaasl@mpf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