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制度
計劃種類
行業計劃下的飲食業或建造業涵蓋範圍
在行業計劃下,飲食業的涵蓋範圍包括持有根據《食物業規例》發出的食物業牌照的機構、學校或工作場所的食堂及會所內的飲食機構,例如:
- 食物製造廠、奶品廠、冰凍甜點製造廠及烘製麵包餅食店
- 食肆
- 工廠食堂
- 燒味或鹵味店
- 凍房
- 新鮮糧食店
- 在公眾街市營業的熟食檔
- 領有小販牌照的熟食檔
- 涼茶店
- 綜合食物店
在行業計劃下,建造業的涵蓋範圍包括下列八大類別:
- 地基及有關工程
- 土建及有關工程
- 拆卸及結構更改工程
- 修葺及維修保養工程
- 一般樓宇結構工程
- 消防、機電及有關工程
- 氣體、水務及有關工程
- 室內裝飾工程
參與建造工程的機構及單位舉例如下:
獲屋宇署註冊的:
- 一般建築承建商
- 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類別)
獲機電工程署註冊的:
- 電業承辦商
- 升降機或自動梯承辦商
- 建築工地升降機承建商
- 氣體工程承辦商
其他:
- 獲消防處註冊的消防裝置承辦商
- 持有水務署簽發的水喉匠牌照持有人
- 持有發展局工務科簽發的公共工程承建商
- 獲以上九類的任何機構或人士直接或間接判授工程的所有分包承判商
為何參加行業計劃?
臨時僱員如在飲食業及建造業內轉職,而新舊僱主均參加同一個行業計劃,便無須在轉職時轉換計劃及重新開立帳戶。
臨時僱員可集中管理自己的強積金投資,並有效監察僱主有否供款。受託人亦可適時向僱員發放強積金供款訊息。
臨時僱員可預先在兩個行業計劃開立帳戶,取得兩個計劃的「散工卡」。
在轉工時, 如新僱主亦參加同一個行業計劃,僱員只需出示「散工卡」或提供帳戶號碼,僱主就可將強積金供款存入,不用開立新帳戶。
僱主如於發薪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為臨時僱員作出供款,便無須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亦無須為他們保留供款紀錄的詳情,例如:
- 有關入息
- 供款額
- 供款日期
此外,當臨時僱員離職時,僱主亦無須通知受託人。
怎樣參加行業計劃?
如臨時僱員沒有在僱主參加的行業計劃開立帳戶,僱主必須在僱員受僱的首10日內,將僱員登記表格交回所屬的受託人。
假如自受僱起計第10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日或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則登記限期延長至該日之後的第一個並非星期六、公眾假日或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僱主為僱員登記參加計劃時,須確保僱員已在登記表格填妥下列資料:
- 僱員姓名
- 香港身份證號碼
- 出生日期
- 聯絡資料(住宅地址及電話號碼)
- 基金選擇(如有)
- 就稅務居民身分作出自我證明(即申報僱員是否在香港以外地區有稅務居民的責任)
如該名僱員沒有作出基金選擇,其供款將會按「預設投資策略」 進行投資。
如僱員未有就稅務居民身分作出自我證明,受託人將無法完成開戶程序。
如僱員拒絕合作,沒有填妥登記表格或把表格交回僱主,僱主仍應在10日期限屆滿前,把未填妥的登記表送交受託人。
申請「散工卡」步驟:
- 向行業計劃受託人索取開戶表格
- 填妥表格,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如適用)交回受託人(緊記填妥聯絡資料及基金選擇 )
- 就稅務居民身分作出自我證明(即申報僱員是否在香港以外地區有稅務居民的責任)
- 成功開戶後,受託人會發信通知臨時僱員,並發出「散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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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銀行(信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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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聯信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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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款
臨時僱員的供款期亦有長短,如即日支薪或每週支薪。
臨時僱員沒有如一般僱員的免供款期,不論參加哪個強積金計劃,僱主及僱員均須從僱用期首日開始作出強制性供款。
臨時僱員及僱主須參考以下供款標準,按僱員每日有關入息作出定額供款:
供款標準
每日有關入息
|
僱主強制性供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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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強制性供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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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於$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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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無須供款 |
$280至低於$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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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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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至低於$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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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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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至低於$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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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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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至低於$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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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0 |
$650至低於$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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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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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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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至低於$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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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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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至低於$950 |
$45 |
$45 |
$950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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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這入息組別包含每日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即$1,000)及最高供款額(即$50)。即使臨時僱員的每日有關入息超過$1,000,僱員及其僱主每日的供款仍各為$50。
日薪制
即:按日計薪的臨時僱員。僱主須按照僱員的每日有關入息以查核供款標準,確定應付供款額。
如臨時僱員並非每日支薪(例如每星期支薪一次或每月支薪兩次),則僱主須把供款期內每日的應付供款額加起來,以得出應付供款總額。
非日薪制
即:以一個期間計算工資(例如周薪或月薪)的臨時僱員。 計算供款的步驟如下:
- 平均每日有關入息 = 糧期內賺取的有關入息 ÷ 糧期內的工作日數
- 每日供款額 = 按照平均每日有關入息查核供款標準列明的供款額
- 供款總額 = 每日供款額 x 糧期內的工作日數
例子
A小姐每星期工作五天,周薪為$5,000。某月的第一個星期,她工作了五天,但第二個星期她因事只工作了兩天,收入為$2,000,她和僱主就該兩星期支付的供款會按以下方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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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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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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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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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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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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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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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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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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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日有關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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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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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000÷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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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供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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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因在供款標準下所屬入息組別為「$950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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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因在供款標準下所屬入息組別為「$950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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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供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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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0×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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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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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供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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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0×5個工作日)
|
$100($50×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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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款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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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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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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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須於該供款期的供款日或之前,向強積金受託人支付強制性供款。
僱主可選擇以下其中一個供款日:
- 發薪日之後的下一個工作日;或
- 每個供款期之後的第10日
例子 1:
B先生為他僱用的臨時僱員每星期供款一次(即供款期為七日),並於供款期最後一日發薪。7月1日至7月7日這個供款期的供款日是:
如選擇在發薪日之後的下一個工作日供款:7月8日
如選擇在供款期之後的第10日供款:7月17日
如供款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日或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則供款日順延至該日之後的第一個並非星期六、公眾假日或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如果僱主選擇在「發薪日之後的下一個工作日」作出供款,便無須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及備存供款紀錄。
例子 2:
Y先生為他僱用的臨時僱員每半個月供款一次(即供款期為每月1日至15日及16日至該月的最後一日),並選擇於每個供款期之後的第10日作出供款。
假如Y先生的一名臨時僱員於11月21日年滿65歲,Y先生及該名臨時僱員 雙方均須就該僱員在65歲之前所賺取的有關入息作出強制性供款。該名臨時僱員的最後一個供款期應在他達到65歲之前的一天完結(即最後供款期應涵蓋11月16日至11月20日這段期間)。Y先生須在供款期完結日(即11月20日)之後的第10日 或 之前為該僱員作出最後一次強制性供款。假如該名臨時僱員在年滿65歲之後仍繼續受僱於Y先生,Y先生及該名臨時僱員雙方均無須就該僱員年滿 65歲之後所賺取的入息作出強制性供款。
如供款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日或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則供款日順延至該日之後的第一個並非星期六、公眾假日或烈風/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行業計劃受託人會在報表中列出當月所有不同僱主作出的供款資料。
為保障自己權益,僱員應細心查閱權益報表,以確保僱主按時供款。僱員亦可直接聯絡受託人查詢資料。
積金小知識: 如僱主為臨時僱員參加集成信託計劃, 供款安排會有所不同,請按此了解供款安排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