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制度
计划种类
行业计划下的饮食业或建造业涵盖范围
在行业计划下,饮食业的涵盖范围包括持有根据《食物业规例》发出的食物业牌照的机构、学校或工作场所的食堂及会所内的饮食机构,例如:
- 食物制造厂、奶品厂、冰冻甜点制造厂及烘制面包饼食店
- 食肆
- 工厂食堂
- 烧味或卤味店
- 冻房
- 新鲜粮食店
- 在公众街市营业的熟食档
- 领有小贩牌照的熟食档
- 凉茶店
- 综合食物店
在行业计划下,建造业的涵盖范围包括下列八大类别:
- 地基及有关工程
- 土建及有关工程
- 拆卸及结构更改工程
- 修葺及维修保养工程
- 一般楼宇结构工程
- 消防、机电及有关工程
- 气体、水务及有关工程
- 室内装饰工程
参与建造工程的机构及单位举例如下:
获屋宇署注册的:
- 一般建筑承建商
- 专门承建商(通风系统类别)
获机电工程署注册的:
- 电业承办商
- 升降机或自动梯承办商
- 建筑工地升降机承建商
- 气体工程承办商
其他:
- 获消防处注册的消防装置承办商
- 持有水务署签发的水喉匠牌照持有人
- 持有发展局工务科签发的公共工程承建商
- 获以上九类的任何机构或人士直接或间接判授工程的所有分包承判商
为何参加行业计划?
临时雇员如在饮食业及建造业内转职,而新旧雇主均参加同一个行业计划,便无须在转职时转换计划及重新开立帐户。
临时雇员可集中管理自己的强积金投资,并有效监察雇主有否供款。受托人亦可适时向雇员发放强积金供款讯息。
临时雇员可预先在两个行业计划开立帐户,取得两个计划的「散工卡」。
在转工时, 如新雇主亦参加同一个行业计划,雇员只需出示「散工卡」或提供帐户号码,雇主就可将强积金供款存入,不用开立新帐户。
雇主如於发薪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临时雇员作出供款,便无须向雇员提供「每月供款纪录」,亦无须为他们保留供款纪录的详情,例如:
- 有关入息
- 供款额
- 供款日期
此外,当临时雇员离职时,雇主亦无须通知受托人。
怎样参加行业计划?
如临时雇员没有在雇主参加的行业计划开立帐户,雇主必须在雇员受雇的首10日内,将雇员登记表格交回所属的受托人。
假如自受雇起计第10日是星期六、公众假日或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则登记限期延长至该日之後的第一个并非星期六、公众假日或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雇主为雇员登记参加计划时,须确保雇员已在登记表格填妥下列资料:
- 雇员姓名
- 香港身份证号码
- 出生日期
- 联络资料(住宅地址及电话号码)
- 基金选择(如有)
- 就税务居民身分作出自我证明(即申报雇员是否在香港以外地区有税务居民的责任)
如该名雇员没有作出基金选择,其供款将会按「预设投资策略」 进行投资。
如雇员未有就税务居民身分作出自我证明,受托人将无法完成开户程序。
如雇员拒绝合作,没有填妥登记表格或把表格交回雇主,雇主仍应在10日期限届满前,把未填妥的登记表送交受托人。
申请「散工卡」步骤:
- 向行业计划受托人索取开户表格
- 填妥表格,连同所需证明文件(如适用)交回受托人(紧记填妥联络资料及基金选择 )
- 就税务居民身分作出自我证明(即申报雇员是否在香港以外地区有税务居民的责任)
- 成功开户後,受托人会发信通知临时雇员,并发出「散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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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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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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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款
临时雇员的供款期亦有长短,如即日支薪或每周支薪。
临时雇员没有如一般雇员的免供款期,不论参加哪个强积金计划,雇主及雇员均须从雇用期首日开始作出强制性供款。
临时雇员及雇主须参考以下供款标准,按雇员每日有关入息作出定额供款:
供款标准
每日有关入息
|
雇主强制性供款额
|
雇员强制性供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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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於$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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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须供款 |
$280至低於$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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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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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至低於$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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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
|
$450至低於$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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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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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至低於$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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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0 |
$650至低於$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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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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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至低於$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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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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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至低於$950 |
$45 |
$45 |
$950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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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这入息组别包含每日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即$1,000)及最高供款额(即$50)。即使临时雇员的每日有关入息超过$1,000,雇员及其雇主每日的供款仍各为$50。
日薪制
即:按日计薪的临时雇员。雇主须按照雇员的每日有关入息以查核供款标准,确定应付供款额。
如临时雇员并非每日支薪(例如每星期支薪一次或每月支薪两次),则雇主须把供款期内每日的应付供款额加起来,以得出应付供款总额。
非日薪制
即:以一个期间计算工资(例如周薪或月薪)的临时雇员。 计算供款的步骤如下:
- 平均每日有关入息 = 粮期内赚取的有关入息 ÷ 粮期内的工作日数
- 每日供款额 = 按照平均每日有关入息查核供款标准列明的供款额
- 供款总额 = 每日供款额 x 粮期内的工作日数
例子
A小姐每星期工作五天,周薪为$5,000。某月的第一个星期,她工作了五天,但第二个星期她因事只工作了两天,收入为$2,000,她和雇主就该两星期支付的供款会按以下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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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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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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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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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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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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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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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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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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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日有关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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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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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000÷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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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供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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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因在供款标准下所属入息组别为「$950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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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因在供款标准下所属入息组别为「$950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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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供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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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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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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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供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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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0×5个工作日)
|
$100($50×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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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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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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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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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须於该供款期的供款日或之前,向强积金受托人支付强制性供款。
雇主可选择以下其中一个供款日:
- 发薪日之後的下一个工作日;或
- 每个供款期之後的第10日
例子 1:
B先生为他雇用的临时雇员每星期供款一次(即供款期为七日),并於供款期最後一日发薪。7月1日至7月7日这个供款期的供款日是:
如选择在发薪日之後的下一个工作日供款:7月8日
如选择在供款期之後的第10日供款:7月17日
如供款日是星期六、公众假日或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则供款日顺延至该日之後的第一个并非星期六、公众假日或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如果雇主选择在「发薪日之後的下一个工作日」作出供款,便无须向雇员提供「每月供款纪录」及备存供款纪录。
例子 2:
Y先生为他雇用的临时雇员每半个月供款一次(即供款期为每月1日至15日及16日至该月的最後一日),并选择於每个供款期之後的第10日作出供款。
假如Y先生的一名临时雇员於11月21日年满65岁,Y先生及该名临时雇员 双方均须就该雇员在65岁之前所赚取的有关入息作出强制性供款。该名临时雇员的最後一个供款期应在他达到65岁之前的一天完结(即最後供款期应涵盖11月16日至11月20日这段期间)。Y先生须在供款期完结日(即11月20日)之後的第10日 或 之前为该雇员作出最後一次强制性供款。假如该名临时雇员在年满65岁之後仍继续受雇於Y先生,Y先生及该名临时雇员双方均无须就该雇员年满 65岁之後所赚取的入息作出强制性供款。
如供款日是星期六、公众假日或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则供款日顺延至该日之後的第一个并非星期六、公众假日或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行业计划受托人会在报表中列出当月所有不同雇主作出的供款资料。
为保障自己权益,雇员应细心查阅权益报表,以确保雇主按时供款。雇员亦可直接联络受托人查询资料。
积金小知识: 如雇主为临时雇员参加集成信托计划, 供款安排会有所不同,请按此了解供款安排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