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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强积金计划条例,月薪雇员的供款日是每月的第10日。由於6月10日是公众假期,因此5月份的强积金供款日将顺延至6月11日(星期二)。积金局提醒雇主应尽早作出安排,以免延误供款。
雇主除可直接将供款及付款结算书交予受托人,亦可透过受托人提供的各种数码途径处理强积金供款,以确保能准时缴交。逾期供款须额外缴交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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