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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强积金及供款 - 精明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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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 - 如何准时处理强积金登记及供款

在强积金制度下,雇主有法律责任安排新雇员登记参加雇主所选择的强积金计划。除了获豁免人士外,雇主应安排年满18岁但未满65岁的全职及兼职雇员,在受雇首60日内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惟60日的雇用规则不适用於从事建造业及饮食业的临时雇员。(详情请参阅连结「安排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雇主在处理供款时,应留意下列连结中的常见误解,避免被视作逾期供款或拖欠供款。(详情请参阅文件「处理强积金供款常见误解」)


积金局会向违规雇主(包括没有准时缴付强积金供款、扣减雇员薪金作为雇主的供款或没有安排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等)采取执法措施,其中可包括:


  • 要求雇主即时纠正违规情况

  • 向拖欠供款的雇主徵收5%附加费

  • 入禀法院,以民事申索追讨拖欠供款及附加费

  • 向违例雇主徵收罚款

  • 检控违例雇主或人士,包括高级职员、董事及业务夥伴

雇员 - 如何保障你的强积金权益

雇员可采取以下步骤,以保障个人的强积金权益:

 

  • 确保雇主已为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雇员获登记并加入强积金计划後,会收到由受托人发出的文件以兹确认。你可以从本局网站,获得更多「计划成员在不同阶段收到的强积金文件」的资讯。

  • 按时查阅强积金供款纪录,确保雇主准时作出供款

    法例规定雇主必须每月向雇员提供强积金供款纪录。你可以从本局网站,获得更多「每月供款纪录」的资讯。

    如果雇员怀疑雇主并无为雇员作出供款,可先向雇主或受托人了解情况,以免出现误会。雇员如怀疑自己的强积金权益受损,应尽快向积金局作出投诉

    积金局会调查投诉个案及主动巡查雇佣场所,以了解有否违例情况,并向违例雇主(包括逃避缴付强积金供款、扣减雇员薪金作为雇主的供款或没有安排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等)采取执法行动。你可以从本局网站,获得更多「针对违例雇主的执法措施及罚则」的资讯。
 
自雇人士 - 如何遵守你的强积金责任
自雇人士需要供强积金吗?
获豁免人士外,所有自雇人士若年龄介乎18至64岁之间,必须在成为自雇人士後的60天内,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并定时供款(供款额为有关入息的5%,并受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限制)。另外,自雇人士可选择按月或按年作出强制性供款。

如自雇人士没有准时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或作出供款,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0,000及监禁六个月。

你可以从本局网站,获得更多「自雇人士参加强积金」及「有关入息」的资讯。

若终止自雇应怎麽办?
如自雇人士终止自雇 (例如获受聘为雇员)後,他/她应在下一个供款日或之前,以书面通知受托人终止自雇的确实日期,并在供款期完结日前支付最後一期供款。

如自雇人士没有以书面方式通知强积金受托人终止自雇的日期,可能会被罚款(视乎违规次数,金额由$5,000至$20,000)。
查明雇主是否有强积金违规纪录 - 违规雇主及高级人员纪录 (违规纪录)
公众人士可透过违规纪录,查阅雇主及高级人员涉及违反《强积金条例》的刑事定罪及民事裁决/判决纪录,以了解现任或未来雇主是否有相关的违规纪录,藉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详情请参阅连结「违规雇主及高级人员纪录」)

骗案提示及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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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假冒积金局或积金易平台公司职员电话骗案

手法

积金局近日收到强积金计划成员查询,指收到自称积金局或积金易平台公司的代表来电,约谈介绍强积金产品或文件,并要求计划成员提供其个人资料。

 

防骗锦囊

  • 积金局及积金易平台公司职员不会主动联络个别计划成员推介强积金产品或文件,更不会要求计划成员透过电话披露强积金帐户或个人资料;
  • 如计划成员收到自称积金局或积金易平台公司职员的可疑电话或其他形式的通讯,可致电积金局热线2918 0102以核实来电者身份或讯息的真伪;
  • 切勿向陌生人透露个人资料;
  • 提醒身边亲友提防受骗;
  • 如怀疑受骗,应立即报警求助
慎防诈骗电话 - 犯罪集团涉嫌教唆计划成员作出虚假声明以提取强积金

积金局提醒强积金计划成员提高警觉,防范来自怀疑犯罪集团、声称可协助计划成员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自来推销电话、短讯或社交媒体帖文。

这些犯罪集团常见的特点或不当行为包括:

  • 与计划成员联络的人士并非注册强积金中介人。在一些个案中,有关人士可能讹称自己是隶属於某主事中介人的注册中介人,可协助计划成员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
  • 建议计划成员作出虚假法定声明,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理由申请提取强积金;
  • 建议或协助计划成员向强积金受托人递交虚假文件,申请提取强积金;
  • 从计划成员提取出来的强积金中,抽取高比率的款项作为佣金或手续费;及
  • 游说计划成员把提取出来的强积金投资於可疑的海外投资计划。

积金局提醒计划成员,切勿被不法分子利用而误堕法网。作出虚假声明是严重的刑事罪行,可被判处监禁及罚款(请参阅新闻稿「虚假声明提取强积金判监禁」)。

计划成员应采取以下行动,以保障自身权益:

  • 切勿向任何来历不明的第三者透露个人资料;
  • 如对中介人身分有任何怀疑,应查阅积金局的纪录册1,以及联络相关主事中介人,以确认据称为中介人的人士的身分;
  • 切勿在空白或资料不全的表格上签署;
  • 索取及保留任何已签署文件的副本;及
  • 向积金局或警方举报任何怀疑欺诈活动。

积金局已提醒强积金受托人加强对可疑提取强积金申请的警觉,以察觉可能的虚假申请。积金局会继续与警方及前线监督(即香港金融管理局、保险业监管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紧密合作,合力打击此类罪行及不当行为。

最後,计划成员在犯罪集团影响下,或会轻率决定投资於不当或不受规管的投资产品,因而丧失部分或全部退休储蓄。强积金是长远的退休储蓄计划,提早提取强积金会影响计划成员的退休储蓄。

提防以推销强积金为名的诈骗电话

为进一步打击以推销强积金产品或服务为名的诈骗电话,积金局向注册中介人发出了《以自来推销电话进行销售的指引》(简称《指引》),订明与电话推销活动相关的要求和适用措施,协助公众提高警惕,防范骗徒有机可乘。

 

指引简介

 

根据《指引》要求,强积金主事中介人须提供一个指定电话号码,登载在他们的官方网站或社交媒体平台,方便公众随时查阅及核对来电号码及来电者身份。进行电话推销的人士亦须向致电对象提供他的全名、他的强积金注册编号(如适用)、公司名称、公司联络电话,以及来电目的。计划成员亦可要求对方解释如何获得其联络资料,以及在主事中介人的致电名单上删除其联络资料。

 

防骗锦囊

 

计划成员在收到强积金相关的电话推销时,应留意对方有否按《指引》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 来电者全名; 
  2. 如来电者是附属中介人,提供来电者的强积金注册编号;
  3. 授权来电者致电的主事中介人名称; 
  4. 致电的目的;以及
  5. 主事中介人指定的电话号码,让接电者可於正常办公时间致电核实来电者身分。 

 

如对方未有提供上述资料,计划成员应提高警觉,并致电主事中介人的指定电话号码,以查询及核实来电者身分。为方便计划成员联络相关主事中介人,计划成员可在此查阅主事中介人的指定电话号码1

 

此外,计划成员不论任何情况亦应采取以下行动,以保障自身权益:

  • 切勿向任何来历不明的第三者透露个人资料;
  • 切勿在空白或资料不全的表格上签署;
  • 获取并保留已签名的表格副本;
  • 如对中介人身分有任何怀疑,应查阅积金局的纪录册,以及联络相关主事中介人,以确认据称为中介人的身分;以及
  • 向警方举报任何怀疑欺诈活动。

 

如有怀疑,可致电积金局热线2918 0102或致电警方查询或浏览警方反诈骗协调中心网站 (www.adcc.gov.hk)。



1. 列出20间最多附属中介人的主事中介人的指定电话号码。

可疑网站提示
名称:
邵氏银行
网站:
www.shaobank.com

提示日期:

2023年6月8日
备注:

此机构在其网站上讹称与积金局有关系,积金局与该机构并任何关系。

於积金局网站上的公开记录册 (www.mpfa.org.hk),可以查阅已获积金局核准或注册机构或人士的资料。

 

有关诈骗强积金的社交媒体贴文

YouTube视频

唔好相信犯罪集团声称提取系合法!

讹称永久离开香港提取强积金系要负上刑责!

Facebook视频

Facebook 贴文

反诈骗协调中心贴文

请追踪积金局的 LinkedIn 专页,以获取更多提防诈骗强积金的资讯。
(LinkedIn 贴文仅提供英文版本)

强积金中介人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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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强积金中介人作出的不当行为及手法

计划成员应保持警觉,留意强积金中介人有否作出下列不当行为及手法:

 

  1. 不当使用与计划成员会面时所取得的个人资料,以便在未经该成员授权下转移其强积金;
  2. 没有向计划成员清楚解释其会面时所签署的强积金表格内容及用途,以至有些转移在该计划成员无意或未授权下进行;
  3. 进行欺诈行为,例如伪造文件、伪冒成员签署,使用之前取得的成员资料作另一项转移、在未经成员授权下递交表格;
  4. 冒充计划成员致电强积金计划受托人,以取得成员的帐户资料,用以转移强积金;
  5. 在与计划成员接触时,冒充政府机构或公营机构代表(例如积金局员工);
  6. 向计划成员提供不准确或具误导性的强积金计划或基金资料;
  7. 在没有清楚解释表格的内容及用途的情况下,让计划成员签署空白或资料不全的表格;
  8. 在计划成员签署表格或文件後,没有向计划成员提供已签署的表格或文件的副本;
  9. 未能及时准确地执行计划成员的指示,或没有通知其指示已被延迟执行;及
  10. 使用或向计划成员提供未经主事中介人核准的推销资料。
有关强积金中介人的积金局社交媒体平台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