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

自雇人士

如何避免违规?

自雇人士可细阅以下常见误解,确保遵守有关规定,以免误堕法网。

误解:因雇主已为我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并供款,即使我有其他私人业务,也无须以自雇人士身分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如同时是自雇人士及雇员,便须以两种身分分别登记参加计划。作为自雇人士,须自行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作为雇员,雇主须为你登记参加计划及作出供款。


误解:
我的业务一直出现亏损,因而
无须供款,所以我不需理会受托人*要求我申报有关入息的通知。

处理强积金供款

自雇人士应在计划财政年度结束前最少30日,向受托人*申报有关入息,以用作计算下个财政年度的强制性供款。即使业务出现亏损,自雇人士仍须向受托人*作出书面陈述,声明其业务蒙受净亏损。然後,可从现行供款期暂停作出强制性供款。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