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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与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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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第6H条赋权积金局,可为向核准受托人、服务提供者、参与雇主及其雇员、自雇人士及《强积金条例》所涉及的其他人士提供指导而发出指引,以协助他们遵从相关的规管规定。指引可由守则、标准或规则等组成。
该等指引并非附属法例,任何人并不会仅因其违反根据《强积金条例》第6H条发出的指引而招致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但如法院於任何法律程序中信纳某指引与裁定在该法律程序中受争议的事宜有关,则 (a)该指引可於该法律程序中接纳为证据;及(b)关於该人违反或没有违反该指引的证明,可被该法律程序中的任何一方赖以作为可确立或否定该事宜的证明。
强积金指引的最新变更
现时适用版本
第I部 - 发牌指引
第II部 - 报告规定指引
第III部 - 投资指引
第IV部 - 计划运作指引
- IV.1 年费披露指引 (已於2004年6月撤销)
- IV.2 与支付强制性供款有关的报告指引
- IV.3 选择转移累算权益的指引
- IV.4 累算权益支付指引-须向核准受托人提交的文件
- IV.5 累算权益的支付指引 - 永久性地离开香港
- IV.6 无人申索权益的公告指引 (已於2008年11月撤销)
- IV.7 转移累算权益的费用与收费指引
- IV.8 有关雇员(临时雇员除外)参加计划及供款安排的指引
- IV.9 有关临时雇员参加计划及供款安排的指引
- IV.10 有关自雇人士参加计划及供款安排的指引
- IV.11 有关雇员供款期指引
- IV.12 有关雇员有关入息的指引
- IV.13 补偿基金指引
- IV.14 付款结算书指引
- IV.15 有关《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3)条下获豁免人士的指引
- IV.16 有关强积金制度对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的雇员涵盖范围的指引
- IV.17 自雇人士供款安排指引
- IV.18 蒙受亏损自雇人士供款安排指引
- IV.19 自雇人士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指引
- IV.20 预付供款指引
- IV.21 有关无人申索权益的指引
- IV.22 有关《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7AB条所规定的结算书的指引
- IV.23 转移结算书及确认书指引
- IV.24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第148A及148B条转移权益的程序指引
- IV.25 有关传送累算权益转移资料的电子系统的指引
- IV.26 以电子方式给予通知或文件的指引
- IV.27 支付权益报表指引
第V部 - 职业退休计划与强积金计划的衔接安排指引
- V.1 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指引 - 职业退休豁免计划的强积金豁免申请 (已於2023年4月撤销)
- V.2 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指引 - 职业退休注册计划的强积金豁免申请
- V.3 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指引 - 参加强积金计划的现有成员的累算权利的处理
- V.4 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指引 - 利益的保存
- V.5 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指引 - 说明例子
- V.6 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指引 - 申请核准委任受托人
- V.7 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指引 - 申请核准委任受托人的董事
- V.8 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指引 - 撤回职业退休豁免计划豁免证明书的申请
- V.9 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指引 - 撤回职业退休注册计划豁免证明书的申请
- V.10 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指引 - 周年报告的提交
- V.11 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指引 - 最低强积金利益的提取
- V.12 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指引 - 投资经理
第VI部 - 中介人指引
- VI.1 强积金中介人注册及更改通知指引
- VI.2 注册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
- VI.3 注册中介人交付周年申报表指引
- VI.4 附属中介人持续训练指引(第1版:适用於2023公历年及之前的公历年)
VI.4 附属中介人持续训练指引(第2版:由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 VI.5 注册中介人年费指引
第VII部 - 电子强积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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