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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是为设立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的制度订立架构的主体法例;强积金计划与就业有关,并由私营机构管理,旨在为就业人士的退休生活累积强积金。
《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426章)是为职业退休计划设立注册制度的主体法例;职业退休计划由雇主自愿设立,旨在为雇员提供退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