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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与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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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说明
《以自来推销电话进行销售的指引》
《以自来推销电话进行销售的指引》(简称《指引》)由积金局发出,旨在向注册中介人提供有关以自来推销电话进行推销活动(电话推销)的指引。积金局在制订指引时已徵询业界意见,所有回应者均赞成须制订相关要求和措施,以防范骗徒及协助公众识别诈骗电话。《指引》由2023年9月1日起生效。《指引》共有十三项指引,每项指引均附有详细解说为注册中介人提供进一步指导。
标准
强积金核准受托人的合规标准
积金局鼓励受托人推行良好的企业管治、适当的风险管理及正面的合规文化。为此,积金局公布了一套合规标准 ,协助受托人建立严谨的管治框架,以自行监察在强积金制度下履行法定职责的合规情况。
有关标准是积金局在国际顾问公司的协助下制定的,当中反映了国际认可的合规方法。合规标准於2005年7月颁布。整套标准共有八项标准,每项标准均附有详细注释及例子,为受托人提供进一步指导。
基金表现陈述准则
香港信托人公会及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联合制定了一套《基金表现陈述准则》(简称《陈述准则》),旨在协助受托人编制、计算及呈述必须在基金便览披露的资料。为施行《强积金投资基金披露守则》(简称《披露守则》),《陈述准则》已获积金局正式认可,受托人发出的基金便览必须符合《陈述准则》的要求。
最佳实务守则
强积金受托人《最佳实务守则》-强积金中介人的监管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於2008年底检讨了强积金计划及相关投资产品的推广与销售事宜,因应该项检讨的结果,制订了《最佳实务守则》。这份守则列举强积金业务的各种良好实务方式,有助受托人监管其强积金推销商,确保他们的强积金中介人妥善推广及销售强积金计划及产品。
规管监督框架
电子强积金系统运作的规管监督框架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第6E(1)(ec)条,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获赋权监督积金易平台的运作。积金局发出《电子强积金系统运作的规管监督框架》 ,旨在阐释与积金易平台系统营运者在《强积金条例》第19K条下的责任相关的监督规定,以及积金局在监督积金易平台时所依循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