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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强积金制度五年投资表现回顾整体年率化净额回报6.99%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简称「积金局」)今日(2006年7月7日)发表一份名为《强积金制度五年投资表现回顾》的报告。报告显示,按金额加权法计算,强制性公积金(简称「强积金」)制度在2001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五年期间,整体录得年率化净额回报6.99%。

积金局执行董事(规管及政策)马诚信今日出席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的一项活动时表示:「报告建议计划成员应视强积金为长线投资。根据报告的资料,强积金制度整体上,经过一段长时间,可为计划成员的供款增值,但强积金计划成员所得的实际回报因人而异。」

除审视强积金制度的投资表现外,报告亦以时间加权法,分析六类强积金基金的投资表现。该六类强积金基金分别为股票基金、混合资产基金、债券基金、保证基金、货币巿场基金及保本基金。

全部六类强积金基金扣除收费後均取得正回报。混合资产基金及股票基金的回报较其他强积金基金类别高,分别录得年率化回报6.90%及6.61%。

保本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表现则较保守,年率化回报分别为0.86%及0.60%。债券基金及保证基金表现则在两者之间,年率化回报分别为3.06%及1.26%。

马诚信说﹕「研究结果显示,强积金基金大致反映预期的风险与回报关系,即风险越高,长远而言,预期的回报越高。报告亦显示,在六类强积金基金中,股票基金的风险最高,其次是混合资产基金,而保本基金的风险则最低。」

「一般来说,低风险与高回报难以并存。计划成员须因应自己的情况选择基金。计划成员可以选取较高风险的基金,以争取较高的潜在回报,亦可以为保本而选择投资於较低风险的基金,这视乎个人承受风险的能力而定。个人承受风险的能力反过来亦受个人因素影响,例如距离退休的年数、健康状况,家庭状况及整体财政状况,包括个人储蓄及其他投资。」

他表示﹕「研究结果亦显示,计划成员应留心强积金投资的表现,因时制宜,调整投资策略。」

截至2006年3月31日,所有强积金计划的总净资产值为HK$1,646.1亿,为计划成员的净供款增加了HK$281.7亿。

《强积金制度五年投资表现回顾- 2001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报告可於积金局网页下载或於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各区民政事务处取阅。


200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