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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强积金:香港退休保障新纪元

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经过多年的讨论和筹备,终於正式实施。

积金局主席李业广今日(十二月一日)在记者会公布强积金制度正式实施时表示:「经过各界近三十年的努力,强积金终於在今日开始生效。这是香港文明进程,现代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由今日开始,退休保障不再是局限於少数人的褔利,而是香港三百多万劳动人口的权利,并且受到法律的保障。」

李业广说,积金局会尽一切努力,使整个制度顺利展开,和解决在制度实施初期出现的问题。

截至十二月一日,约有一百四十四万名雇员及十二万四千名自雇人士已参加强积金,占有关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一及百分之四十四。已参加强积金的雇主数目则为十三万五千人,占有关雇主的百分之五十四。

李业广指出:「与外国经验比较,百分之七十一的参与率已是一个好开始。这显示劳资双方都认同劳动人口退休保障的重要性。」

他续说:「不过,我们仍须努力,确保每一个合资格的雇员均能受强积金的保障。」  

他举例说:「积金局会继续致力公众教育及宣传工作,令公众明白强积金计划所带来的长远好处。」

李业广强调,与公众教育及宣传同样重要的,是积金局的执法工作。

积金局已成立一队由六十人组成的执行队伍。积金局行政总监许仕仁在出席同一记者会上表示,成立执行队伍的目的,是保障雇员的强积金权益。许仕仁说:「执行队伍的成员全部经过积金局的全面训练,并获授权执行强积金条例下的各级工作。」

「我们会处理及跟进每宗投诉,并会配合巡查及调查,确保雇主和自雇人士履行强积金条例下的法定责任。」

许仕仁指出,积金局的执行工作会公开进行,并符合公平和合理的原则。

许仕仁解释:「初期的执法行动以回应投诉为主。积金局会先处理与行业计划有关的违例投诉,包括没有或延迟参加计划及拖欠供款的个案。执法行动稍後会扩展至与集成信托计划有关的投诉。」

「作出检控前,积金局会给予充分劝喻及警告。」

许仕仁提醒雇主,留意以下几个与强积金供款有关的重要日子:

  • 十二月一日-任何连续受雇满六十天的雇员即符合参加强积金计划的资格。根据强积金法例,上述的六十天期限称为「特准限期」;雇主必须在此限期前准备就绪,为符合资格参加强积金的雇员储存纪录,并为雇员就有关入息计算强积金供款。
  •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这是特准限期的最後一天,任何雇主若未能在该日前安排雇员参加注册强积金计划,即属违法;
  • 二○○一年二月十日-由一月三十日起计的十天时间,是法定的供款期。因此,最後的供款日是二月十日。
由於强积金是一个全新制度,许仕仁表示,随着经验的累积,积金局会不断努力,令这个制度的运作更切合在职人士的需要。



二○○○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