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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强积金过去十年投资回报为每年5.5%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表示,根据刚发表的《强积金制度十年投资表现回顾》的研究报告,在过去十年,强积金制度在扣除费用及收费後,按年率化计算的回报为每年5.5%,跑赢同期的通胀率(每年0.7%)和一个月港元存款利率(每年1%)。

积金局发言人表示,在200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强积金总净供款额为$2,775.2亿,而截至2010年12月31日,总累算权益已增至$3,654.4亿,换言之,计划成员共赚取了$879.2亿。

发言人说:「虽然在过去十年,香港於2003年爆发非典型肺炎,及於2008年底至2009年初经历环球金融危机,令金融市场十分动荡,并带来冲击,但强积金制度整体上能够抵御这场金融风暴,并为成员的供款增值。而更重要的是强积金制度确立了本港雇主对雇员的退休承担,并协助雇员为其退休生活作出计划。」

在各类型的强积金基金中,股票基金的回报最高,风险亦最高。相对来说,保守基金的回报较低,风险亦相对较低。然而,各主要类型的基金的年率化回报均跑赢通胀率(每年0.7%)。

积金局冀透过是次的研究报告,提醒计划成员风险与回报有着显着关系,即预期回报越高,相关的风险亦越高,而分散投资於不同地区或资产类别可减低投资风险。成员的基金选择对其储蓄成果以至强积金制度的整体投资回报有重要影响。成员需因应个人情况的转变,例如承受风险的能力及距离退休的年期等,定期作出检讨,并按需要调整投资组合。

积金局亦强调,强积金为长线投资,成员无须过份在意回报的短期波动。积金局会继续投放资源,积极推行投资教育工作,以增进公众包括计划成员及不同年龄组别人士,对强积金制度和强积金投资的认识,并教导计划成员如何作出切合个人需要及有根据的强积金投资决定。

《强积金制度十年投资表现回顾》已上载在积金局网页(www.mpfa.org.hk),而其撮要亦载於积金局最新一期的《积金局通讯》,市民可在网上浏览研究报告和通讯。


-完-
201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