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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强积金指引获通过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董事会在今日(星期四)会议上,通过六套协助服务提供者遵守强积金法例的指引。

今次是强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的首批指引。政府在草拟有关指引时曾经广泛谘询退休计划行业,拟稿亦提交管理局指引制定委员会审议。委员会成员包括香港保险业联会、香港投资基金公会及香港信托人公会有限公司代表。各指引已因应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及提议作出修改。

 

获管理局通过的指引包括:

  1. 申请成为核准受托人的指引-- 指明强积金核准受托人申请表的格式,以及随申请表一并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2. 申请将公积金计划注册的指引-- 提供指导给申请者,依照强积金法例申请注册雇主营办计划及集成信托计划;
  3. 另外四套指引有关强积金资产保管人,和为强积金计划提供保险的合资格保险人所须符合的要求及规定,以及强积金核准的基金。
 
管理局主席李业广指出,有关指引将於短期内印制和发出,详情将另行公布。

 

他补充说:「管理局亦会在一九九九年初发出其他指引,提供多方面资料,包括滙报规定(例如每月及周年申报表)、有关投资的指引、强积金受托人须遵守的资料披露及其他规定、职业退休计划申请豁免受强积金规限等。」

李业广表示,管理局已尽力确保指引切实可行。待强积金实施後,管理局将定期检讨有关指引,以确保指引继续沿用国际上最佳的做法。

 

李业广透露,管理局已讨论数个可用作管理局写字楼的用址。另一个讨论的议程项目则关於顾问公司研究管理局架构及职员薪酬福利条件的中期报告。顾问研究预计於本月底完成,管理局会在明年年初展开员工招聘工作。

李业广说,管理局将委任专业设计师为管理局设计标志。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