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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强积金管理局与证监会协议备忘录
强积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管理局) 於今日( 星期四) 的董事会会议上通过了管理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会) 有关规管强积金产品的协议备忘录。
会议上亦通过了委任三名新局外成员加入管理局的指引制定委员会、通过最後两份协助强积金服务提供者遵守强积金法例的指引、以及制定处理强积金核准申请的时间表。
管理局主席李业广说:「备忘录载述管理局及证监会在执行管理局的《强积金投资基金守则》及证监会的《证监会强积金产品守则》时分别负起的责任。管理局主要负责批核强积金受托人及产品的整体工作,并确保强积金法例的责任得以履行。而证监会则负责审批强积金产品的销售文件及推广资料。证监会亦负责核准投资经理,以及持续监察他们在强积金产品投资管控方面的操守。」
李业广补充:「管理局己制定了处理各项强积金核准申请的时间表。管理局与证监会在监管强积金产品及其经营者方面会紧密合作,确保市民的利益得到充份保障。」
新委任的指引制定委员会局外成员分别来自香港律师会、香港退休计划协会以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代表。
李业广说:「委任三名新局外成员加入委员会可以扩阔委员会的谘询层面,以协助审议指引。这样亦可确保拟备的指引能依循业界的最佳执行标准及合乎不同专业的规定。」
在今天获通过的指引关乎现有退休计划与强积金的衔接安排:
1.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指引- 申请核准委任受托人》;以及
2.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指引- 申请核准委任受托人的董事》;
李业广表示管理局会尽快印备指引以供索阅,而全套强积金服务提供者指引(共37 份)制定工作已经完成。全套指引可於管理局的网页下载。
附件:处理各项强积金核准申请的时间表
处理各项强积金核准申请的时间表
日期 |
程序 |
3.8.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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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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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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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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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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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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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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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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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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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强积金计划管理局将以先到先处理的方式审理公司受托人的核准申请、职业退休计划的强积金豁免申请及雇主营办计划的注册申请。管理局审毕每一申请後,将随即给予核准/ 豁免/ 注册。
2.首批集成信托计划的注册结果将在同日公布(即在31.1.2000)
3.首批汇集投资基金的批核结果将在同日公布(即在31.7.2000 或之前)。
-完-
199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