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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强积金为退休保障迈出重要一步

强积金制度将於今年十二月实施,为全港劳动人口退休保障迈出重要的一步。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执行董事于海平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一个午餐会上表示:「强积金是一个全新制度,也是本港首次透过法例规定雇主为雇员退休生活作出供款。而全港的劳动人口亦须为他们的将来未雨绸缪。」

 

于海平重申,如期实施强积金计划最符合雇员的利益。

 

她续说:「强积金计划是一项长线投资,雇主、雇员和自雇人士要有足够储备应付退休後的生活,必须尽早开始作出供款。延迟强积金供款,只会减低他们退休後的保障。」

 

「强积金制度是经过多年辩论及考虑各方意见後的成果。根据现时的经济状况及各方面的准备情况而言,我们有信心强积金制度能如期推行。」

 

有关强积金并未能为退休人士提供足够保障方面,于海平表示,雇员退休时所获取的权益是基於数个因素,这包括供款额、供款年期及净投资回报等。

 

她同时强调,强积金制度并不是用以取代现有的综援计划。

 

她说:「在提供老人福利方面,强积金和综援是互相补足的。要有一个全面的退休保障,我们亦鼓励市民自行储蓄。」

 

她补充说:「推行强积金制度後,香港将会拥有由世界银行倡议的三大安老支柱,分别是由私营机构管理的强制供款计划、政府管理及税收资助的老人社会安全网和自愿个人储蓄及购买保险。」

 

此外,她呼吁营办现有职业退休计划的雇主,尽快於五月三日前向积金局递交强积金豁免申请。

 

截至四月二十五日,积金局共接获四千四百六十四个豁免申请,涵盖约二十八万五名雇员及五千七百名雇主。

 

-完-

200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