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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强积金法例技术性修改修订获通过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欢迎立法会今日(六月二十二日)通过对强积金法例所作的一系列修订。

 

积金局发言人解释:「修订主要属技术性质,目的是加强保障雇主和雇员的利益,和修改法例上一些未臻完善的条文。」

 

是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受托人不可拒绝符合法例要求的雇主及保留帐户持有人参加强积金计划;
  • 受托人不可单方面终止雇主及计划成员参与强积金计划;
  • 要求受托人确保以现金存放的计划资产须获取合理利息;
  • 保管协议及次保管协议,须规定计划资产由保管人及其次保管人作妥善保管,并须与他们的资产分开处理;
  • 澄清只有受聘少於六十天的有关雇员(临时雇员除外)才可获得豁免,不用参加强积金计划。

 

另外一项主要修订,是把供款日由有关供款期最後一日後计起的第七个工作天,改为第十个历日。

 

发言人说:「七个工作天的安排可能对计划管理人构成困难,因为他们不可能预先把台风或黑色暴雨警告日子加入电脑系统。这项修订亦方便雇主向受托人作出供款。」

 

-完-

20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