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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积金局发出有关入息的指引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经已发出有关入息的指引,以便雇主和雇员了解如何计算各自的强积金供款。
根据指引,「有关入息」指由雇主按雇员的合约,直接或间接支付予雇员的任何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约满酬金、赏钱或津贴。
房屋津贴、房屋利益、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并不包括在有关入息内。
积金局执行董事(成员保障)李树荣今日(七月十九日)在一个研讨会上表示︰「假如有关雇员受雇多於一项工作,则该名雇员的每名雇主均须就各自的雇佣合约,安排他参加注册计划并为他作出强制性供款。」
李氏呼吁雇主尽快就市场上各个不同的强积金计划作比较,以便有充裕时间向雇员谘询及为他们登记。
他补充,现在发出的指引正好配合将於今年十二月一日实施的强积金制度。
公众如欲查询有关入息或其他强积金的问题,欢迎致电积金局热线:2918 0102。有关入息的指引亦可於积金局的网址(www.mpfahk.org)下载。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经已登记强积金计划的雇主及自雇人士的数目为44,250及29,158。於十二月实施的强积金制度将为全港劳动人口提供退休保障。
-完-
200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