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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受托人有诚信责任保障计划成员利益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十五日)欢迎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对强积金市场进行的全面调查。
积金局营运总监(监管)于海平表示:「消委会的调查报告,可有助增加强积金市场的透明度,加强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
有关强积金款项在交接期间的利息处理方式,于海平说,「虽然强积金法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受托人法律上有诚信责任,在处理有关款项时,以计划成员的利益为依归。所以他们应将未作投资的款项放入有利息户口,令计划成员受惠」。
她说:「有些服务提供者一向均把款项存放在有利息的银行帐户,其余的大部分服务提供者在与积金局研讨过後,亦正着手把交收期间的款项,拨入有利息的银行帐户。」
「只有小部分受托人对此持不同观点。我们已去信这些受托人,要求他们尽快处理有关问题。如有需要,积金局将会考虑修改法例,清楚列明有关要求。」
有关交接期款项的监管工作,于海平强调:「所有核准的强积金受托人,必须设有严格的内部监控系统,而积金局除要求受托人定期提交报告和报表外,更会主动巡查受托人公司,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
谈到强积金计划的收费问题时,于海平说:「我们一向认为,自由市场和公平竞争会令收费维持合理的水平,计划成员会最终受惠。过去一年,强积金市场竞争剧烈,不论计划或成分基金的数目均有所增加,而收费水平亦下调。消委会的调查结果,正好印证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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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