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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订明储蓄利率」的新计算方法

在本年七月撤销利率协议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下的保本基金,回报须达到三家香港的发钞银行港币储蓄户口十二万元存款的利率水平之平均数,受托人才能收取行政费用。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发言人今日说,法例规定保本基金的投资净回报如不能达到积金局每月公布的「订明储蓄利率」作基准计算的回报,受托人在该月便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受托人费及基金经理费。七月首两日的「订明储蓄利率」为2.2500%,而七月余下的日子则为1.9167%

 

积金局较早前谘询强积金业界,在六月修订有关指引,阐明新的「订明储蓄利率」的计算方法。

 

积金局发言人表示,选取港币十二万元的结余水平,是基於以现时强积金的供款水平,一般计划成员需要一段时间才会累积到十二万元。因此,十二万元的水平於中短期而言,属於合理水平,避免需经常性修订指引。这计算方法对业界及公众是直接、简单及容易理解。

 

每个强积金计划下须提供保本基金这项投资选择。积金局每月会在本港的中英文报章各一份及积金局网页公布上月的「订明储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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